湖北日报讯(记者祝华)6月22日获悉,省水利厅近日公布我省1600多座水电站安全生产“双主体”责任人,包括属地监管责任人、行业监管责任人和安全生产责任人。
公布的水电站主要位于襄阳、恩施、十堰、咸宁等地,以小水电站为主。省水利厅表示,公布水电站安全责任人,旨在强化我省农村水电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安全生产意识,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全面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结合行业特点和各地实际,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开展“智慧水利”等信息化建设工作,强化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