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截至2018年底,全省累计成立湖泊保护机构70个,13个涉湖市全部成立了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
省水利厅介绍,随着河湖长制的推行和河湖保护意识的提高,我省河湖保护机制逐步完善。2018年,全省新成立湖泊保护机构8个,13个涉湖市全部成立了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并均将湖泊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市级政府财政预算,共43.6亿元。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的湖泊保护经费45.8亿元,同时企业和社会投入19.14亿元,总投入达108.5亿元。
在管理上,全省共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的涉湖市13个,县市区60个,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解决湖泊问题417个,开展联合执法321次。全省查处涉湖事件154件,现场处理94件,立案61件,结案59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05万元。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湖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15个,编制湖泊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0个。
同时,民间保护河湖的意识也逐年提高。截至2018年底,全省共有湖泊保护志愿者15637人,民间“湖长”676人,开展湖泊保护活动559次,逐步形成党政主导、企业担当、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水生态保护机制。
(湖北日报记者祝华、通讯员华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