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剑军)9月19日,在省委宣传部召开的“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湖北省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第十三场新闻发布会上,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彭明方透露,与往届相比,今年的第八届长江质量奖申报、评定工作呈现五大亮点:放宽参评申报条件;实施分行业、分类型的评价组织办法;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增加公示和社会参与环节;加强对获奖组织跟踪监督管理。
彭明方介绍,8月30日,省质量强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申报第八届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通知》本届评选分为申报、评审、公示、颁奖四个阶段,申报及审核阶段将于9月25日前完成,评审阶段为10月1日至12月20日,公示、审批阶段将于12月30日前完成,颁奖将择机举行。
与往届相比,第八届长江质量奖主要从五个方面予以改进:一是放宽参评申报条件。不再把“卓越绩效模式”作为硬性申报条件,取消以往根据不同地区发展状况分配推荐申报名额的做法,鼓励各地根据企业或组织质量管理成熟情况进行推荐或自愿申报;二是实施分行业、分类型的评价组织办法。在评审中突出质量特性和要求,弱化行业和规模优势;三是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政府部门主要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审查,第三方机构负责评审各项具体工作;
四是增加公示和社会参与环节。在资料评审和确定拟奖名单后,分别组织社会公示,开设专栏,请社会公众和媒体参与投票、评价。在评审过程中,对现场答辩环节视频直播,广泛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五是加强对获奖组织跟踪监督管理。组织定期回访、开展信息监测,促进获奖组织不断追求卓越、持续健康发展。欢迎各类企业积极申报长江质量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