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彭一苇)9月24日从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获悉,我省已出台《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联动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行。
联动办法共五章26条,主要包括总则、协调保障与信息共享、违法违规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联合执法与联合检查机制、附则等内容;旨在通过建立联席会议、联通信息、联办案件、联动执法、联合检查和信用联合奖惩等机制打破部门管理局限,形成顺畅的部门合作机制。如联动办法规定各级综合监管部门和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多方联席会议或双方联席会议,共同协商、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据了解,2015年颁布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我省实行综合监管与部门监管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综合监管体制,并明确要求“建立联动管理制度”。县级以上综合监管部门依法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综合监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监管。
该条例实行后,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监管合力不足、沟通协调不及时、不充分、不顺畅等问题。此次出台联动办法,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效率,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流转机制明确的监管链条,形成我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