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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告知书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8日16:46 来源: 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尊敬的经济普查各单位负责人和个体经营户户主:

你们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统计工作的关注、支持与配合!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对于了解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家底”,科学评价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研究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宏观调控和决策管理科学性,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为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于2019年1-4月开展。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进行现场入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并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

二、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联网直报单位2018年统计年报作为普查内容,请按照联网直报要求报送普查数据。开网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如有问题请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网站(http://www.lwzb.cn/)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66。普查登记结束后,普查机构还会组织普查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数据检查与核实工作。经济普查单位请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个体经营户请准备好相关证照以及收入支出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请你单位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湖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27-87823356

湖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27-87825236、8727742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

衷心感谢您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支持与配合!

湖北省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31日

【纠错】编辑:瞿祥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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