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9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批准《宜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由宜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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