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办法(试行)》和《湖北省2018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湖北省2018年申请退出的阳新县、丹江口市、保康县、秭归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等10个国定贫困县,十堰市茅箭区、十堰市张湾区、南漳县、谷城县、兴山县、崇阳县、通山县等7个省定贫困县,经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专项评估检查,17个县均已达到贫困县退出的标准和条件,拟退出贫困县序列,现予公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至2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7-12317
地址:武昌水果湖省委大院湖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