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日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实施。根据《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湖北省网信办组织开展了属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换发和重新申办工作。现将已完成换证、发证的37家湖北省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湖北广播电视台、长江日报报业集团、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湖北省文明办、武汉广播电视台、黄石日报社、黄石市广播电视台、十堰日报社、十堰广播电视台、襄阳日报社、襄阳广播电视台、宜昌三峡广播电视总台、荆州广播电视台、荆州日报社、荆门日报社、荆门广播电视台、孝感广播电视台、黄冈日报社、黄冈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社、随州日报社、恩施日报社、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台、仙桃市网络新闻中心、天门日报社、潜江市网络新闻中心、神农架报社、鄂州日报社、保康县融媒体中心、秭归县融媒体中心、宜都市融媒体中心、赤壁市融媒体中心、鹤峰县融媒体中心、房县融媒体中心、竹山县融媒体中心、大冶市融媒体中心的相关许可信息予以公开,包括:互联网站41个,应用程序34个,论坛9个,公众账号121个,共计205个服务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