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省直有关单位,有关出版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思想,表彰近几年出版的优秀出版产品和涌现的优秀出版个人,推动我省出版高质量发展,依据《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章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名额
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设图书、期刊、报纸和编辑四大类,具体表彰名额为湖北出版政府奖图书25种、期刊6种、报纸4种和编辑10个。
二、评选范围
(一)湖北出版政府奖(图书、期刊、报纸)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湖北省登记的新闻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首版第一次印刷时间是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之间。
(二)湖北出版政府奖(编辑)
由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在湖北省登记的新闻出版单位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三、组织领导
(一)成立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奖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二)各子项奖分别成立由相关专家学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分别负责各子项奖的评选工作。
四、推荐程序
(一)各地区各部门采取自下而上、基层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组织推荐工作。对拟推荐上报的名单,要在本地区、本部门出版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二)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按照《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章程》规定的程序和各子项奖评奖办法组织初审、复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差额评选,提出获奖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子项奖获奖建议名单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审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异议进行处理,按程序报批确定获奖名单。
五、奖励办法
以省政府名义表彰,授予“湖北出版政府奖”称号,对获得湖北出版政府奖(图书、期刊、报纸)的单位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得湖北出版政府奖(编辑)的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奖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和各子项奖的评选办法,将推荐名单及其材料分别报送到各子项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编辑奖人选质量。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机关、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负责人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生态环境、人社、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其他类别人员的,需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公安部门意见。
一般不评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干部,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得超过评选总数的10%。
(三)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奖项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
1.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凤荣、张 儒、胡 磊
联系电话:027—68892413 68892415 68892439
2.图书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 磊、张 超
联系电话:027—68892494
3.期刊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 儒、常志杰
联系电话:027—68892434
4.报纸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 儒、刘子龙
联系电话:027—68892492
5.编辑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 磊、梁莹雪
联系电话:027—68892534
附件:
1.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评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图书)评选办法
3.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期刊)评选办法
4.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报纸)评选办法
5.第五届湖北出版政府奖(编辑)评选办法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