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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9日07:37 来源: 湖北日报

(2019年1月17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甄建桥

大会主席团:

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查了省财政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以下简称预算报告)及2019年省级预算草案(以下简称预算草案)。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93.1亿元,为预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下同)的102.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4.2亿元,为预算的120.2%。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 4793.1亿元,为预算的102.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0亿元,为预算的92.1%。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915.8亿元,为预算的99.6%。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915.8亿元,为预算的99.6%。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12.4亿元,为预算的385.4%。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12.4亿元,为预算的385.4%。

(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65.7亿元,为预算的111.3%。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530亿元,为预算的91.3%。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8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加强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深入推进依法理财,预算执行情况整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部门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率偏低、结转结余资金存量规模偏大、个别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管理有待改进;少数省直部门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部门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增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不够充分;个别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省属国有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企业效益不高、上缴政府收益偏少;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减弱,个别市县存在收支缺口和可能造成基金穿底的风险等。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

二、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省级预算草案

(一)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751.9亿元,比上年执行数(下同)下降0.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2.9亿元,下降14.8%。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751.9亿元,下降0.9%。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29.6亿元,增长5%。

(二)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608.5亿元,下降33.6%。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608.5亿元,下降33.6%。

(三)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6.3亿元,增长112.7%。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支出26.3亿元,增长112.7%。(四)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19.2亿元,下降8.2%。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支出534.6亿元,增长0.9%。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预算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符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等法律规定,总体可行。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湖北省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审议的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赞成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措施。为进一步做好财税工作,更好地完成2019年财政预算,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省人民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充分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确保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充分体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大力实施“一芯驱动、两带支撑、三区协同”的区域和产业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用好财政政策的支持手段,统筹各类资金,为支持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中部强大市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提供重要支撑。

(二)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要认真分析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在科学合理确定财政收入预算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征收财政收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努力提高企业和居民获得感。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大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领域保障力度,支出安排继续向市县基层倾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硬化预算刚性约束,规范预算调整和调剂事项。继续强化资金统筹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避免资金“二次沉淀”。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夯实部门预算主体责任和财政监管责任,提升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度,进一步扩大公开的内容和范围。认真配合落实国有资产监督和预算审查监督拓展改革任务,推进全省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三)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为契机,推动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决定》,制定完善工作方案和工作制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切实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四)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要求,规范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认真落实扩大债券规模新要求,加大专项债券对重点支出项目支持力度,提前下达债券额度,加快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健全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纠错】编辑: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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