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鄂州市纪委监委消息:经鄂州市委批准,鄂州市纪委监委对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原党组成员、政委王春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王春林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王春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缺失,执法犯法,充当涉黄涉毒等违法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鄂州市纪委监委研究并报鄂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王春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鄂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