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复了《恩施州机构改革方案》。2月13日,恩施州委召开全州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全州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恩施州机构改革进入全面组织实施阶段。
改革后,共设置州级党政机构 47个 ,其中州委机构 16个(含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5个),州政府工作部门 31个 。
调整优化州委机构和职能
组建州监察委员会。 将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的职责,以及州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和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州监察委员会,同州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州监察局、州预防腐败局。
组建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州司法局。将州委法治恩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职责交由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承担。不再保留州委法治恩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组建州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组建州委审计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州审计局。
将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州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州委政策研究室。
将州国家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州委国家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州委办公室。
将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办公室为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州委工作机关。州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州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不再保留设在州委宣传部的州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州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州委财经委员会。 办公室设在州委政策研究室。
将州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为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作为州委工作机关。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与州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将州外事侨务局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州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不再保留州外事侨务局。
组建州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秘书组设在州教育局。
州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州委机要和保密局。 将州委机要局(州密码管理局、州专用通信局、州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州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州国家保密局)职责整合,组建州委机要和保密局,作为州委工作机关,归口州委办公室管理。州委机要和保密局与州国家保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对外加挂州委密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国家密码管理局)、州专用通信局牌子,不再保留州委机要局(州委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州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州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将州机构编制委员会改为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州委工作机关,归口州委组织部管理。
州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州委老干部局。 将州委老干部局由州委组织部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州委工作机关,归口州委组织部管理。
州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 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州委组织部。州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州公务员局牌子。
州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工作。 将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新闻出版管理职责和有关电影管理职责划入州委宣传部。州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州新闻出版局(州版权局)牌子。
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领导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州外事侨务局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对外加挂州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设立州督查考评办公室。 将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督查考评相关职责整合,设立州督查考评办公室,作为州委工作机关。
州信访局由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关调整为州委工作机关。 不再保留与州信访局合署办公的州委群众工作部。
将州委州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州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州委宣传部对外加挂州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州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优化州委办公室职责。 将州档案局(州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州委办公室。州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州档案局牌子。州档案馆仍作为州委直属事业单位。不再保留设在州委办公室的州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
优化州委政策研究室职责。 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策研究职责划入州委政策研究室。州委政策研究室对外加挂州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不再设立的机构。 不再设立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州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州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州委政法委员会、州公安局承担。
保留的机构
保留州委组织部、州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州委政法委员会、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州委工作机关。
调整优化州政府机构和职能
组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将州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州城乡规划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州水利水产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州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州畜牧兽医局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州国土资源局、州城乡规划管理局。
组建州生态环境局。 将州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州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州水利水产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州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整合,组建州生态环境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各县(市)相应整合组建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州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州环境保护局、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组建州水利和湖泊局。 将州水利水产局的职责,州移民局的职责,以及州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州水利和湖泊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水利和湖泊局对外加挂州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将州水利水产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州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州水利水产局、州移民局。不再保留作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设机构的州支援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组建州农业农村局。 将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州农业局的职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州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州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州水利水产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水产、渔业监督管理职责,州招商局的硒资源保护与开发职责,以及州畜牧兽医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州农业农村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州农业局。
组建州文化和旅游局。 将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的职责、州旅游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州文化和旅游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文化和旅游局对外加挂州广播电视局、州体育局牌子。不再保留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州旅游委员会。
组建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州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州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外加挂州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州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组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州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州应急管理局。 将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州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州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州水利水产局的水旱灾害防治、州畜牧兽医局的草原防火、州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州国土局的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整合,组建州应急管理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组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州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州商务局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等职责整合,组建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外加挂州知识产权局牌子。不再保留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组建州医疗保障局。 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生育保险职责,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州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整合,组建州医疗保障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组建州地方金融工作局。 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金融工作职责,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州财政局的融资担保管理职责,州商务局的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职责,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州地方金融工作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对外加挂州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建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将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责整合,组建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外加挂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不再保留单设的州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州粮食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加挂州粮食局、州能源局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州粮食局。
重新组建州司法局。 将州司法局的职责,以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州司法局,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将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优化州科学技术局职责。 将州外事侨务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入州科学技术局。
优化州财政局职责。 保留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州财政局承担。不再保留设在州财政局的州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优化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将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加挂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将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优化州商务局职责。 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招商职责划入州商务局。州商务局对外加挂州招商局牌子。
优化州审计局职责。 将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州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州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划入州审计局。
优化州林业局职责。 将州畜牧兽医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划入州林业局。州林业局仍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由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
保留的机构
保留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教育局、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交通运输局、州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统计局、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作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深化州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州人大专门委员会。
将州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深化州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州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州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州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州政协科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州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
深化州委州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并实施限额管理。
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统一执法。
深化县(市)机构改革
与州级机构改革相衔接,统筹设置县(市)党政机构。
进一步理顺州与县(市)的关系,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涉及应急管理、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新组建机构,要上下一致抓好落实。
加大县(市)机构职能整合归并力度,对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实行合并设立或合署办公。
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
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严格执行机构限额规定,不得在限额外设置党政机构。
坚持编制总量控制,强化编制总量硬约束,严禁超编进人。
规范领导职数管理,严禁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加大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来源/云上恩施
制图/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