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融媒体7月17日讯(记者杨荣峰 通讯员吴祺)近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全市通报6起违反“双评议”工作纪律典型案例,通报单位为:青山区新沟桥街政务服务中心、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科技口和经济运行口、洪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和水资源科、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五里界城管中队、江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今年以来,武汉市各级治庸问责机构深入开展执行“双评议”工作纪律情况监督检查,共发现瞒报、漏报、虚报、选择性上报“武汉评议”平台数据以及遮挡、涂改参评标识等违反“双评议”工作纪律问题92个,问责116人。近一个月来,长江日报融媒体《这里是武汉》24小时直播也持续关注“双评议”,已进行三场直播。
青山区新沟桥街政务服务中心张挂已失效参评标识
5月31日,武汉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赴青山区新沟桥街政务服务中心暗访发现,该中心未按全市统一部署更换参评标识,所挂参评标识已失效,办事群众不能正常扫码评价。针对上述问题,给予该中心主任高某某诫勉谈话处理。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两科室漏报工作数据
4月1日至6月11日期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科技口未将任何工作事项录入“武汉评议”平台,5月8日至6月11日期间,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经信局经济运行口未将任何工作事项录入“武汉评议”平台,均存在漏报问题。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柳某作为分管“双评议”工作领导,未组织对该局相关参评单位录入工作数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职不到位,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
洪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漏报工作数据
4月3日至4月8日期间,该大队“武汉评议”平台管理员未将任何工作事项录入平台,存在漏报问题。该大队代理大队长邰某、支部书记刘某某对上述问题未及时发现,给予邰某、刘某某通报批评处理。
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两科室漏报工作数据
4月1日至4月15日期间,江汉区水务和湖泊局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水资源科未将监督排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等工作事项录入“武汉评议”系统,存在漏报问题。给予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科负责人曾某某、水资源科负责人徐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
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五里界城管中队选择性录入工作数据
4月1日至4月14日期间,江夏区城管执法局五里界城管中队“武汉评议”平台管理员未按规范做到“应录尽录”,仅每天从全部办理事项中选择两条录入“武汉评议”平台,存在选择性上报问题。给予该中队工作人员肖某、葛某某通报批评处理。
江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遮挡参评标识
5月17日,市治庸问责办工作人员赴江岸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暗访发现,该所黄浦路办税服务厅“双评议”参评标识被税务宣传展板遮挡,导致办事群众无法正常扫码评价。针对上述问题,给予该所副所长张某某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给予该所所长裴某某批评教育处理。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