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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闭会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7日07:16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王馨、通讯员朱博)9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在武昌闭会。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蒋超良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王玲主持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应到62人,实到55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决定任命肖菊华为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决定接受其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免去其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会议还表决通过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决定》,审议批准《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襄阳市城市建筑垃圾治理条例》《黄石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十堰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孝感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条例》。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了这个方案;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会议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现场奏唱国歌。

会议指出,本次会议邀请大中小学生旁听省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参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展览,开展市州人大立法工作交流和市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工作交流,这些活动将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湖北的实践产生重要影响。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领新时代人大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更大成效,奋力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我省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会议强调,要继续做好《湖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的调研论证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保障作用,为我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要抓好水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贯彻实施,强化执法监督,用法律武器、法治力量治理水污染、保护水环境;要强化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突出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区域经济发展新引擎,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王建鸣、刘雪荣、胡志强,秘书长王亚平出席会议。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黄楚平,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王立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游劝荣、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专(工)委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及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省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列席会议。

【纠错】编辑:王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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