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张龙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为了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议案办理方案,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关于制定中小学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今年5月至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的带领下,先后赴宜昌市、黄冈市就中小学管理立法开展调研,听取当地中小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教师及家长代表进行座谈交流。6月17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向领衔代表和部分联名代表介绍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7月3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调了教育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肯定了教育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而中小学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是基础中的基础、关键中的关键。中小学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质量和治理水平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推进中小学管理立法,是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实践中,由于校园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学校权责边界不清,导致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大量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很可能引起各种矛盾纠纷,使得学校和教师陷入不敢作为、不会作为、不愿作为的困境,对办学质量影响较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如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小学管理规程》等,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不高,不能适应新时期中小学管理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中小学管理条例来规范和解决这些问题。
三、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可行性
一是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加强中小学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二是国内有的省市就中小学管理立法进行了探索。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颁行《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取得较好效果。三是我省中小学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也为立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自身条件,创造性开展中小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具体建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张龙等16名代表提出议案的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比较充分,立法时机比较成熟;建议将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