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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08:58 来源: 湖北日报

2020年1月,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决定将张龙等16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议案》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为了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工作,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议案办理方案,委托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大常委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征求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学生家长关于制定中小学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今年5月至6月,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洪宇的带领下,先后赴宜昌市、黄冈市就中小学管理立法开展调研,听取当地中小学管理工作情况汇报,与当地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教师及家长代表进行座谈交流。6月17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向领衔代表和部分联名代表介绍议案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建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7月3日,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管理的重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强调了教育对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肯定了教育所具有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地位和作用。而中小学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是基础中的基础、关键中的关键。中小学管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质量和治理水平事关亿万少年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国家发展,事关民族未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管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必要性

推进中小学管理立法,是依法治校,切实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实践中,由于校园治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学校权责边界不清,导致学校办学过程中出现大量越位、缺位和错位的现象,很可能引起各种矛盾纠纷,使得学校和教师陷入不敢作为、不会作为、不愿作为的困境,对办学质量影响较大。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如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小学管理规程》等,但由于缺乏系统性的制度设计,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不高,不能适应新时期中小学管理的需要。因此,迫切需要制定中小学管理条例来规范和解决这些问题。

三、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的可行性

一是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加强中小学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实现路径和方式方法。二是国内有的省市就中小学管理立法进行了探索。2017年,青岛市人民政府颁行《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取得较好效果。三是我省中小学管理实践经验的积累也为立法奠定了基础。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立足自身条件,创造性开展中小学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四、具体建议

教科文卫委员会认为,张龙等16名代表提出议案的案由、案据和内容要素齐全,立法理由比较充分,立法时机比较成熟;建议将制定《湖北省中小学管理条例》列入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适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纠错】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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