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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海景房原是“海市蜃楼”工商:虚假宣传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2-07-30 04:57:21来源:SRC-13

  楚天金报讯 记者 饶纯武 实习生 黄赛

  轻信一纸宣传单龙口去看海景房

  汉口惠济二路的朱先生夫妇,去年11月在汉口解放公园路散步时,多次接到“龙口海景房”的精美宣传单,上有“首选龙口海景房的12大理由”、“投资十二大理由”等诱人宣传语。

  其中第一条称,山东半岛为“中国的第3个经济特区”,龙口地处该区核心位置;传单还称龙口是全国的“长寿之乡”,全国百岁老人400多位,龙口占全国比例的三分之一。

  传单声称,龙口连续五年获得联合国居住类最高奖项“人居奖”,世界排名第二,巴西第一,并特别强调其为“中国唯一”。

  朱先生回忆说,发单员李小姐称,武汉是座“火炉”,很多人夏天选择在山东烟台的龙口避暑,每周五有专车从武汉出发,去龙口看海景房。

  去年12月9日,朱先生夫妇支付200元车费,与众多看房市民一起,乘坐客车长途跋涉一千多公里,来到山东龙口市(县级市),并被带至一个大工地。李小姐称,这里就是楼盘“海涛新都—卢森堡”,3号楼将于2012年10月交房。

  朱先生说,工地现场尘土飞扬,且距海边还有相当远一段距离,他们夫妇当即打消了购房的念头。不料接下来的两天,业务员李小姐和主管叶某,对他们夫妇轮番“轰炸”,称龙口夏天最高气温只有27℃,根本不用装空调等等。

  业务员“借款”签单传单“吹牛”不退款

  去年12月11日,在看房专车临离开龙口市前两小时,朱先生仍犹豫不决。这时,业务员李小姐和主管叶某称,朱先生没钱他们可以想办法,接着又称他们“借”了1万元帮朱先生夫妇垫付,并拿来一张交款凭条,让朱先生匆匆赶至财务室,在《购房订单》上签了字。

  返回武汉当晚,李小姐来到朱先生在汉口的家中,拿回了“垫付”的一万元。随后,叶某和李小姐又两次在武汉,从朱先生处共取走两万元,并于去年12月25日和今年2月18日开出收据,上面加盖有“龙口东海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朱先生在交付3万元后,才从多方面打听到,当初传单上的许多内容存在不实之处。经查,2011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并非我国“第三个经济特区”。此外,2005年,烟台市政府曾获“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并未见龙口市单独获此殊荣,传单上的“连续五年”获奖也不知从何而来。

  更为离谱的是,目前中国已有百岁以上老人1.78万人。其中,海南省百岁老人1371人,密度排名全国第一。传单上宣称全国百岁老人仅400人,龙口占全国三分之一。

  此外,网上查询发现,2009年6月25日,龙口最高气温达到39.2℃。朱先生认为此前被传单严重误导,多次找李小姐及其所在的武汉公司讨说法,均被告知“定金不退”。

  与朱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年过六旬的周华(化名)女士。她如今身患肿瘤,重病缠身,连治病的钱都没着落,当初也被“劝”到山东去看房,业务员同样以帮忙垫钱的方式,让她在购房订单上签了字,现在定金也退不了。

  承认传单有失误退款要到龙口去

  向朱先生和周华女士散发传单,并带他们去看房的公司,位于汉口香港路218号龙园E座908室。27日,记者来到现场,室外有个“翔海旅游地产”的指示牌。

  记者进入室内,未见悬挂工商执照,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显示其单位全称为乳山市翔海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该分公司康晓东经理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对于朱先生提出的虚假宣传,康经理称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是国家战略,他们理解就是第三个“经济特区”;关于龙口百岁老人的数量,康经理竟辩称当地有“千叟宴”的风俗,七十岁以上的老人均可参加,他们都算做长寿老人了。

  对于龙口的气温,康经理解释,夏天平均气温在27℃至28℃,有时天气异常高温可达33℃,吹吹电扇就可以了。

  康经理承认传单宣传有些失误,但这些传单均是龙口海景房的开发商提供,新印的传单已改进。此外,海景房分一线、二线和三线,其中朱先生看的是三线海景房,距大海900至1200米,他们签约前均前往现场考察。

  对于业务员“借款”和“垫款”,以及周华所说的“攻心”促销,康经理称组团去看海景房,就是以销售为目的。康经理还强调,武汉分公司只是购房咨询,并未直接销售海景房,要退房退款请到龙口直接找房屋销售方。

  对于朱先生和周华的退款要求,康经理称《购房订单》有约定,购房定金不能退款。考虑到周华的病情较重,让周华准备一份病历及相关资料,将向龙口售房方申请,结果他尚难以作出预判。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虚假宣传应该担责

  乳山市翔海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所在地,属于江汉区唐家墩工商所管辖。朱先生和周华等前往龙口看房的武汉市民,均向该工商所投诉。

  据工商人员介绍,目前收到多个版本的龙口海景房传单,多处存在虚假宣传,工商部门找到乳山市翔海房产咨询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该分公司承认散发了传单,但并非其印刷。目前,工商部门准备去函向当地工商部门协助调查。

  北京中伦文德(武汉)律师事务所魏平律师认为,合同应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如果违背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合同就不能成立。上述朱先生所称的传单上存在虚假宣传的内容,他因受误导而签下购房订单,该订单应属无效合同,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此外,如果合同一方存在欺诈,可要求对方双倍赔偿合同定金。

  此外,我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