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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发福利: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787.5元,可享租赁补贴

发布时间:2018-08-29 21:50:19来源: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8月29日讯(记者廖桥) 武汉正式将轮候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对象范围,由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扩大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就意味着,人均月收入低于1787.5元的家庭在轮候期间享受到租赁补贴,这也是该局“关注民生 人民满意”系列活动之一

  2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房管局获悉,武汉已正式通过调整后的《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保障工作的通知》,公租房轮候期间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

  具体来看,此前,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并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今起,选择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家庭,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期间发放租赁补贴,待实物配租后停止发放。这就意味着,如果选择实物配租,公租房轮候期间,应保尽保家庭涵盖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武汉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15元/月,扩大补贴范围后,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2.5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人均收入高于715元但低于1787.5元的家庭,也将被纳入租赁补贴发放范围。

  武汉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这一项调整,能让我市近5000户家庭在不用将实物保障转换为货币保障的情况下享受租赁补贴,让困难群众充分分享我市经济发展成果。

  此外,此次调整后正式通过的新规,还缩短了变更保障方式的间隔时间。此前,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保障家庭,自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起,1年后方可申请将保障方式变更为实物配租方式。由于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保障家庭须选择货币保障方式方可领取租赁补贴,一些家庭担心申领后受变更时间限制,不能及时转为实物保障方式,错过配租机会。本次将“1年后”调整为“1个季度后”,能让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保障家庭所在区短时间内暂无实物房源供应时,可申请转为货币保障方式,先行领取租赁补贴,减轻居住成本。在新增实物房源配租前,可根据自身需要及时变更保障方式,参与配租,更好地满足保障需求。申领过租赁补贴的家庭转为实物配租时,仍以其最初取得保障资格的时间为准参与摇号配租,不影响其选房顺序。

  据了解,按照目前公布的公租房货币补贴标准,武汉保障力度在河南、湖北、湖南、安徽和江西等中部五省省会城市中最大,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