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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实施乡村生态振兴“四三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8-09-26 08:47:27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先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补齐乡村生态短板。武汉市日前印发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意见,实施“四三行动计划”。国庆节前后,全市401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将陆续开工,意味着该行动计划正式启动。

据悉,“四三行动计划”包括: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农村“厕所革命”、农村村庄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四个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实施该行动计划,实现全市农村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乡风文明不断提升,农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

具体目标:到2020年底,建成完善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5%以上;新建改造259座乡镇公共厕所、1895座农村公共厕所、21.5万户农户厕所、161座农村旅游厕所、5座农村交通厕所;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80%以上、处理率70%以上。

农村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全市20户以上自然村湾水泥路通达率100%,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率100%;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率98%以上,自来水普及率95%以上,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饮放心水”;完成精准灭荒工程造林2.24万亩,实施绿色村湾建设,创建省级绿色示范乡村135个,全市省级绿色示范乡村总量达到500个以上;全面整治农村重要窗口、景观地带的房屋立面,完成现有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等。

推进“四三行动计划”,武汉市乡村生态振兴意见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建立政府主导、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采取“一事一议”、以奖代补等方式,建立“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人干事”的长效工作机制。同时,将乡村生态振兴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对有关区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力争在2年内基本完成、3年内全面结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