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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审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5-05-29 06:13:21来源:SRC-13

  湖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祝金水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5年5月13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并对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第一批新增政府债券规模1870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640000万元,专项债券230000万元,根据预算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全额纳入预算管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为: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24923821万元调整为26563821万元,调增1640000万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 24920840万元调整为26563034万元,调增1642194万元。其中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6926550万元调整为6978744万元,调增52194万元;转移性支出由17994290万元调整为19584290万元,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增1590000万元。按照上述方案,2015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余787万元。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3081171万元调整为3311171万元,调增230000万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365000万元调整为2595000万元,其中转移性支出由1600000万元调整为1830000万元,调增230000万元。按照上述方案,2015年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相抵,结转716171万元。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省委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科学组织债券发行工作。省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抓紧落实债券发行相关工作,确保我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顺利发行和债券资金的及时到位。

  二、合理细化债券资金安排。要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优先用于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科学合理遴选项目,及时下达债券资金,积极组织项目实施,最大限度发挥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将细化后的具体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三、强化债券资金的监督管理。相关市县政府要将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收入及支出安排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要切实履行偿债责任,控制地方债务风险;各级审计机关要加大对债券资金使用及绩效情况的跟踪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债券资金规范使用。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