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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的行动纲领

发布时间:2015-09-29 05:30:34来源:SRC-13

  湖北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的行动纲领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解读

  文件起草组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贫困地区”。“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必须牢牢把握“精准”二字,“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全力推进,确保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作为扶贫工作大省,省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对我省做好精准扶贫脱贫工作作出总体部署,是湖北扶贫脱贫攻坚决战的行动纲领。

  一、决战决胜的顶层设计

  当前,湖北扶贫脱贫工作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具有许多新的阶段性特征。在这个阶段,顺利完成扶贫开发硬任务,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要求我们必须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全省工作大局和中心任务,对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动员和凝聚各方面力量,集中和整合各方面资源,促进全省上下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确保扶贫攻坚决战决胜。

  1.决战决胜需要绘制“总作战图”。《决定》是打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的“总作战图”。科学制定“总作战图”,是打好扶贫攻坚决战的重要前提。从战略上看,扶贫开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具有特殊重要地位。在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处于引领地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贫困地区、贫困人口,没有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小康就不是全面小康。可以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会战”的关键战役、攻坚战役,具有“举一役而利全局”的重大意义,必须予以全面科学谋划。从战术上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全省全地域、全领域、全方位,环节众多,必须进行系统谋划部署。《决定》提出“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体要求,把如期实现37个贫困县脱贫“摘帽”、4821个贫困村脱贫出列、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销号作为战略目标,对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了科学系统谋划和全面具体部署,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级各地都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按照军事作战原则,科学制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分战区图”、“进军图”,实行“挂图作战”,步步为营、久久为功,确保顺利夺取扶贫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2.扶贫攻坚迫切需要强大的动力保障。强大的动力是扶贫攻坚决战决胜的根本保障,动力不足则无法制胜。扶贫攻坚是一场不能输的战役,现在是夺取战斗最后胜利的关键时期,必须以最大力度培育最强动力,“毕其功于一役”,全力以赴夺取最后胜利。经过多年的努力,容易脱贫的都已经脱贫了,容易解决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了,剩下的都是“硬骨头”。啃下这些“硬骨头”,要以强大的动力作后盾,其中既要有强有力的内生动力,也需要有力的外力帮扶。内生动力是第一位的动力,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过程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外力帮扶是加快贫困地区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必要条件。在现实中,一些贫困地区还存在着“等、靠、要”依赖思想较重、自主脱贫精神动力不足的问题;也存在着产业发展滞后、项目支撑不够,自身“造血功能”较弱的问题。李鸿忠同志指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要坚持“内修精神、外修生态”,实现“富口袋”与“富脑袋”有机统一,既要加大产业和项目扶持,更要培育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精神动力,帮助贫困群众修好“内心的青山”和“自然的青山”。《决定》围绕培育贫困群众自主脱贫的动力和能力,强化贫困地区的“造血功能”,从产业扶持、项目安排、资金投入、能力建设、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特惠政策措施,目的就是要通过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和帮扶力度,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走上可持续的增收致富之路,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3.啃硬骨头迫切需要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体制机制不畅,是影响扶贫开发成效的重要因素。现在我们的扶贫投入总量很多,但受到体制机制的制约,存在扶贫项目“大水漫灌”,扶贫资金“天女散花”等问题,项目安排、资金使用都欠精准,投入产出效率不高。扶贫开发工作已经进入啃硬骨头的阶段,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扶贫开发体制机制不畅难题,着力解决好政策和钱用在谁身上、怎么用、用得怎么样的问题,构建起上下畅通、协调联动的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决定》对此作出全面系统设计,提出要建立“1+N”体制机制支撑体系。“1”就是省委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N”就是在《决定》指导下制定出台的一系列、一整套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同时,《决定》还瞄准投融资领域,提出创新财政扶贫投入保障机制、金融扶贫投入机制、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等多个方面的体制机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扶贫资金吸纳、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考评体系。这些体制机制的创新与建立,必将为全面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提供有力支撑。

  4.打歼灭战迫切需要加强资源整合。加强扶贫资源的有效整合、精准使用,是打好扶贫攻坚决战的关键。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扶贫资源投入是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方面,我们必须把“精准”二字贯穿到资源整合的全过程,实现应整尽整、应合尽合,把方方面面的扶贫资源整合起来,拧成一股绳,形成强大的扶贫攻坚合力。过去,我们的扶贫投入存在“大处方”、“碎片化”等现象,管用分治、渠道分散、对象分散、使用分散,“十根指头没有握成拳”,没有很好整合起来、精准使用。其结果是扶贫资金投入不少,但效率不高,没有形成集成效应和规模效益,群众受益也不多。《决定》聚焦扶贫资源使用分散、扶贫开发效益不高等“老大难”问题,明确提出,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创建扶贫投入县级整合机制,确保项目、资金精准配置到村到户到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克服门户意识、自留地意识,干脆利落、毫不含糊地落实和执行《决定》关于资源整合的制度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扶贫工作任务,拖延、截流扶贫资金项目,真正把扶贫资源拿出来、把权力放下去,全心全力支持精准扶贫事业,确保好钢都用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刀刃上。

  二、精准扶贫的重大创新

  《决定》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系列重要指示,特别是在贵州召开的部分省区市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部署的湖北行动方案;是认真借鉴省内外的好经验、好做法,紧密结合我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际,充分吸收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做好我省精准扶贫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提出的总体思路是,明确“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和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两轮驱动、片区攻坚与精准扶贫同步推进、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资源开发与绿色发展统筹兼顾、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工作责任制。《决定》提出的基本原则是,党政主导,合力攻坚;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统筹兼顾,脱贫为要;绿色崛起,持续发展;强基固本,自力更生。《决定》提出的目标任务是,到2019年,实现全省59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同时,分别提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村脱贫全部出列、贫困县脱贫全部“摘帽”的具体目标任务。《决定》提出的政策措施,突出打好政策组合拳,充分体现湖北特色。包括五个方面,即突出增加农民收入,全力推进产业扶贫;突出贫困户自主发展,全力推进脱贫致富能力建设;突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突出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保障扶贫;突出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全力推进投融资机制创新。《决定》提出的组织保障,重点强调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部门扶贫责任、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1+N支撑体制机制的指挥棒作用、充分发挥共同攻坚的合力作用、强化精准扶贫规划的刚性约束、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积极营造精准扶贫氛围等九个方面。《决定》关键在于聚焦“精准”,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直面贫困地区发展的突出问题,回应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强烈期待,提出加快脱贫、加快建成全面小康的改革举措,形成了具有系统性、创造性举措硬政策、硬措施,创新多、亮点多,管用实用。

  1. 创新扶贫目标体系,确保全面如期脱贫。《决定》的精神实质就是“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习总书记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省贫困地区特别是四大片区小康实现度还不到80%,涵盖了全省大多数贫困人口,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软肋”和“短板”。《决定》对壮强“软肋”、补齐“短板”做到了“三明确”:一是明确脱贫的具体标准。从贫困县来看,明确分三年脱贫“摘帽”,贫困县贫困发生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等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从贫困村来看,明确分4批全部出列,贫困村贫困户全部脱贫、贫困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省平均水平70%以上、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从贫困人口来看,明确收入水平超过同期国家扶贫标准。同时,《决定》还明确采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的方式,通过对症下药、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实现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到人,确保扶到点上、根上,最终稳定脱贫。二是明确阻断返贫、贫困代际传递的具体措施。《决定》提出,对率先脱贫的县,实行扶贫优惠政策不变,扶贫投入力度不减,对口帮扶单位不撤,既激励脱贫,又有效巩固脱贫,防止返贫现象发生。贫困代际传递是衍生贫困的深层次根源,为切实阻断代际传递,《决定》提出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三是明确缩小发展差距。《决定》提出了贫困对象收入的具体目标,要求贫困户和贫困村分别达到所在县和全省平均水平的70%,旨在扭转发展差距逐步扩大趋势、减小基尼系数,同时还提出了能力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有关标准,为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面建成小康奠定基础。

  2.创新资源整合机制,明确“五到县”制度。在扶贫开发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扶贫的指向性要更准、针对性要更强,出台资源整合政策是应形势所需、基层所盼。《决定》提出要建立扶贫投入县级整合平台,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这是一大创举。一是简政放权。要求省直单位要变项目审批或备案为备查,切实下放权力,减少中间环节,建立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项目管理制度。同时,建立资源整合机制,需要省、市敢于有自我革命、自我削权的气魄,破解部门利益掣肘。二是提高项目建设效益。按照“全面统筹、县为主体,简政放权、源头治理,瞄准贫困、精准施策”的思路,大力推行精准扶贫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财政奖补资金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实行“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切块下达资金,实现“省级部门出料、县级统筹炒菜”,省、市对项目资金省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放权由县级统筹安排。这样,县级集中所有资源,集中用于到村到户项目和体现贫困群体意愿、带动减贫的重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项目,改“大水漫灌”、“撒胡椒面”为“精准喷灌”、“精准滴灌”,解决了管用分治的问题,提高了资金的集约度,放大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保证资金安全运行。项目审批权下放后,省、市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能要求,切实做到真正放权而不放手。不放手就是要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工作指导、目标任务督办落实、资金项目监管上,杜绝权力寻租,防止资金跑冒滴漏和层层截留。

  3.创新扶贫攻坚方法,实行军事化组织方式。决战要有决战的姿态、决战的方式。《决定》提出“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就是要求按照军事作战原则,实行挂图指挥作战。一是成立战区司令部。省里成立了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李鸿忠任第一组长,省长王国生任组长,省委副书记张昌尔、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王晓东、副省长任振鹤同志任副组长。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就是全国扶贫攻坚决战湖北战区司令部。17个市州和所有的县(市、区)均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均成立了由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建立了领导联系贫困乡村的制度。省里负责政策制定、宏观调研、工作计划、制定目标、调配重大项目、筹措资金等重大事项,由市州党委、政府主导,县委、县政府作为作战单位具体落实。省市县三级要按照这一机制,以军事原则来指挥扶贫攻坚、抓好落实。二是签订军令状。《决定》要求实行严格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要绘制精准扶贫路线图,做到倒排工期、倒逼“销号”脱贫,将减贫脱贫任务按年度层层分解,从省至乡层层签订减贫脱贫责任书,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任务。责任书就是军令状。军令状要明确脱贫时限、脱贫人数、责任单位、责任人,贫困村、贫困县也要明确哪个村哪一年出列,哪个贫困县哪年“摘帽”。三是军中无戏言。到2020年必须完成脱贫任务,“完不成任务提头来见”。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带头安排部署精准扶贫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问题;要带头驻点联系一包到底,直到摘掉贫困“帽子”为止;要带头调查研究,及时解决问题;要带头检查督办,推进精准扶贫政策落实、项目落地、资金到位。要加强扶贫执纪和问责,形成闭环效应。对于未能如期脱贫的贫困县,严肃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责任。

  4. 创新扶贫投入机制,建立多元投入体系。扶贫开发要啃硬骨头,必须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出台特惠政策,确保资金项目精准直扶到村到户到人。一是要强化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扶贫投入增长机制。《决定》提出,省、市州、插花地区县(市)分别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这是创造性的政策,在全国将起到示范作用。《决定》还就医疗救助、教育扶贫、养老与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创造性地提出,贫困户参与新农合就医报销比例提高20%;制定贫困户子女教育优惠政策,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安排贫困户子女到大中城市接受学费、生活费全免职业教育,优先安排就业;实行贫困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这些保障性政策就是根据贫困人口实际,实行定向施策、靶向治疗的具体措施。二是建立多元化投入体系。近年来,我省着力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探索一些有益的新鲜经验,初步形成了大扶贫、大社会、大促进的良好局面。2014年,省委、省政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首个全国“扶贫日”募集扶贫善款6524万元。17家中直单位对口帮扶片区25个重点县,投入帮扶资金19382万元,帮助引进各类资金22942万元。省直各行业部门向贫困地区安排项目资金886亿元,同比增长21%;驻汉部队及省军区系统扶贫参建,直接投入资金630万元。全省9个经济发达市对口支持10个民族县,共投入财政援助资金13971万元,为贫困地区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省委、省政府在强化财政投入和行业部门投入的同时,为撬动社会投入和市场资本注入,《决定》还提出要健全社会力量帮扶投入机制、加大金融扶贫信贷投入、建立扶贫资源资本化投入、土地资产收益扶贫投入机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国家和省里反复要求,要建立扶贫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坚决杜绝侵占扶贫资金搞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对贪污腐败现象实行“零容忍”。《决定》提出完善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监管机制,健全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用于精准扶贫。上述创新,有效形成了系统完整的扶贫资金吸纳、管理、使用、监督和绩效考评体系,使“穷人的钱真正用在穷人身上”,坚决杜绝“富人”掏“穷人”的腰包。

  5. 创新扶贫攻坚体系,建立坚强组织保障。一是建立“1+N”的扶贫攻坚支撑体制机制。

  《决定》要求,建立以贫困县约束机制、帮扶机制、考核机制、退出机制、激励脱贫机制、扶贫责任制、精神支撑机制和用人导向机制为主要内容的精准扶贫管理体系、责任体系和精神支撑体系。要通过建立八大机制,形成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支撑体系。要加强贫困县约束,明确贫困县必须作为、不能作为的事项,加大监督检查;加大驻村帮扶,建立精准扶贫“管道”,实现每个贫困村有工作队长驻、每个贫困户有党员干部帮扶,确保对贫困村、贫困户帮扶全覆盖;加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实绩与精准扶贫考核,确保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上;落实脱贫验收办法,建立退出指标体系、退出机制和后续帮扶机制;落实脱贫激励机制,对提前脱贫的贫困县,全省通报表扬,并作为其党政主要负责人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落实扶贫责任制,对精准扶贫做得不好、完不成任务的地区和领导进行问责,形成闭环效应;强化扶贫精神支撑机制,提升贫困地区干部群众精神区位,激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发展的内生动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激励用发展的办法、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奔向小康;落实用人导向机制,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要高看一眼、厚爱三分,在政治上给荣誉、给地位,优先提拔重用。二是建立精准扶贫规划执行体系。《决定》要求,结合“十三五”规划,制定到2020年的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和分年度工作要点。省直各相关部门要围绕规划落实,制定到2020年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计划。市县乡村四级要结合规划实施,按照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确定目标、划定时限的要求,分别制定到2020年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形成规划打头、计划跟进的执行体系。

  三、促进落实的全新要求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目标任务,重在落实、贵在落实。《决定》是一份狠抓落实的动员令。

  1.牢牢把握“全力”二字。《决定》提出,要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好打赢扶贫攻坚战。“全力推进”,表明扶贫开发工作已经上升到了战略层面,必须举全省之力,采取超常举措、拿出过硬办法,确保限期保质完成。一是全线进攻。从推进产业扶贫增加农民收入到提升致富能力实现自主发展,从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到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加大扶贫投入到创新体制机制,从内修精神到外修生态,从贫困地区扶贫到贫困人口脱贫,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将实现由“增收”到“提能”的蜕变,由“活动式”向“制度化”的深化,由“重物质”到“更重精神”的升华,由“点”到“面”的拓展。二是全员上阵。李鸿忠同志强调,要构建扶贫攻坚“统一战线”。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唱响“主旋律”,形成“奏鸣曲”:省领导带头建立联系贫困县工作制度;市县乡参照做法,每位领导联系一个贫困村;各级党组织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积极引导各部门、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各级群团组织为扶贫攻坚出力,广泛动员企业、社会组织及各界人士参与扶贫攻坚,促进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形成强大扶贫攻坚合力。三是全程施策。为确保“精准扶贫、不落一人”,《决定》突出强调建立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出台实施一系列重大扶贫政策措施,相关优惠政策覆盖脱贫前与脱贫后全过程,彻底阻断因困返贫、代际传递、低水平徘徊的陷阱,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四是全责覆盖。《决定》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方面的主体责任,特别是县一级党委政府在抓落实上的主体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明确了部门承担的扶贫开发责任:事前,将扶贫开发纳入“十三五”规划,制定更有力度的工作计划;事中,对内履行协调、监管、督办、考核、宣传职责,向上争取扶贫项目;事后,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考核,形成履行责任的闭环效应。明确了驻村扶贫工作队责任,即针对具体困难、具体贫困人口实施全覆盖精准帮扶,形成精准扶贫的“滴灌”网络。同时,针对履责要求拿出了具体的考评办法,确保相关主体真正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2.全方位提升扶贫攻坚“能力”。李鸿忠同志明确指出,要打造扶贫攻坚“铁军”。“铁军”之“铁”,首要是能力要“铁”。当前,我国扶贫开发已经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中央多项政策措施直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湖北作为贫困人口大省,以扶贫开发促稳定、促团结、促发展的考验更加突出。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同样前所未有。能否抢抓机遇、应对挑战,砥砺奋进、决战决胜,是对扶贫干部工作能力的重要考验。提升能力成为落实中央、省委精神的根本性要求。

  一要通过深化认识提升能力。推进扶贫开发,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顺利推进,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实现,事关国家的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事关千百万贫困群众“小康梦”的实现。能否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是关系到我们是不是与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不是社会主义、是不是共产党、是不是人民政府、是不是真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原则问题、立场问题、群众感情问题。省委、省政府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积极选派高素质干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但素质高不等于能力强,能力强不强,不仅是一个素质问题,也是一个认识问题。思想认识不达标,即使素质再高,也不可能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展现能力、狠下真功;只有深化认识,才能充分将高素质转化为服务贫困地区、贫困群众的能力,转化为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作为。广大扶贫干部必须站在政治的高度,牢牢把握中央、省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精神内涵,深刻认识新时期扶贫攻坚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认识上的大跨越为能力水平的大提升筑牢思想基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承担起“精准扶贫、不落一人”这个硬任务。

  二要通过加强学习提升能力。扶贫干部队伍是践行党的宗旨、执行党的政策最具体、最一线的队伍,是服务群众、联系群众最直接、最深入的队伍,是凝聚党心、民心最有效、最可靠的队伍。紧贴群众服务是这支队伍的最大特色,紧贴群众学习是这支队伍最大的优势。广大扶贫干部要围绕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实践能力两个层面,真正在贫困地区沉下去、静下来,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把基层群众当老师,用心体会感悟那些在书本上、机关里看不到学不到的东西。要把调查研究作为提升能力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不断改进调查研究的手段和方法,广泛听取贫困地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客观、公正地分析研究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问题,围绕问题加强学习,有的放矢提升能力,努力塑造讲政治、顾大局、业务精、能力强的综合型人才和与新时期扶贫开发形势任务相适应的扶贫干部队伍。

  三要通过完善制度提升能力。加强扶贫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是一个长期命题,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确保能力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要以实际业绩为核心,科学考评干部实绩,让干部的能力素质通过实绩考评显现出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扶贫干部的特点,确定各有侧重的干部能力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体系,注重从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大任务、关键时刻表现等方面考核干部能力水平。坚持定性与定量、平时与定期、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综合运用述职测评、民意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进一步增强干部能力考核评价的准确性和实效性。建立健全考核结果反馈制度,以实绩论奖惩,凭能力用干部,褒奖那些能力突出的干部,诫勉那些无所作为的干部,约束那些投机钻营的干部,真正发挥考核在干部队伍能力建设中的导向、评价和监督作用。

  3.以“严实”作风增强执行力。扶贫攻坚能否取得最后的胜利,取决于各级党委政府、党员干部的作风。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执行力”,将《决定》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一要提振精神区位。毛主席曾经说过:“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只有先从精神上立起来、强起来、硬起来,才能激发脱贫的斗志和决心。贫困地区自然条件、经济基础都比较差,要想脱贫致富,首先必须从精神上立起来、强起来、硬起来,立下战天斗地、改天换地的信心和志向。同样是贫困地区,为什么有的地方发展一年一个样,几年大变样,经济社会各方面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群众的生活大大改善;有的地方却山河依旧,群众生活依然困难。真正的差距在哪里?在于这些地方的领导班子,在于领导班子的精神状态。我们并不否认地理环境、历史条件等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但在同一个地区、同样的条件下,发展的差距只能从领导班子身上找原因,从精神状态上找根源。意识对物质具有反作用。要想改变贫困地区的物质面貌,先要改变精神面貌,特别要改变领导干部的精神面貌,提振精神区位,升腾发展气场,激发内生动力,做到物质不足精神补,“硬件”不足“软件”补。

  二要发扬“严、实”作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项精细化的工作,来不得半点马虎,必须发扬精严、求实的作风。“六个精准”,每一个精准都需要脚踏实地工作,都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我们要结合精准扶贫要求,赋予“三严三实”新的内涵。“三严”,就是工作标准要严,扶贫对象识别、扶贫效果评价、目标责任考核都要有严格的标准;工作督办要严,建立军事化作战机制,制定作战计划,层层签订军令状,划分作战区,挂图指挥作战;工作纪律要严,要将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扶贫开发全过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大扶贫工作中的违法乱纪案件查处力度。“三实”,就是感情要实,带着真情实感投入扶贫工作,时刻把贫困群众记在心头,深入贫困群众家中,了解他们所思所想所盼,满怀热情为他们排忧解难;谋划要实,要按照“一户一策”、“一人一策”的要求,精准谋划每个贫困户、贫困人口的脱贫之策,不搞大而化之;措施要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出台配套措施,推动《决定》的方案化、具体化。

  三要勇于担当使命。到2019年实现“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目标,是省委省政府向全省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责任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不畏困难、勇于担当、克难攻坚,坚决打赢扶贫攻坚这场硬仗。要勇于担责履责。严格按照“省负总责、市州主导、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扶贫开发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省委、省政府对全省扶贫开发负总体责任,各级各部门都要建立责任到人、任务上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县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要勇于问责追责。《决定》所提的目标任务都是硬任务,军令如山、军法如山,完不成任务就要“提头来见”。省有关部门要拿出硬办法,切实加强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掌握《决定》执行情况、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对扶贫开发工作不力、绩效不佳的,要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严格问责追责。要勇于克难攻坚。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我们对扶贫工作的难度要有清醒的认识。管理学有个80/20定律,它的大意是,在任何特定群体中,重要的因子通常只占少数,而不重要的因子则占多数,因此我们完成大部分任务时间比较快,完成剩下的较小部分任务非常艰难。引申到扶贫工作,虽然590万贫困人口占全省人口比例并不高,但却是底子最薄、条件最差、难度最大的硬骨头,其深度、广度、难度远超以往,需要我们始终保持敢做善成的勇气,始终保持逆势而上的豪气,不怕任务艰巨,不怕责任重大,敢于挑起重担,敢于克难制胜。

  《决定》是全国扶贫脱贫攻坚湖北战区的战役部署,是湖北战场的作战命令,是6000多万荆楚儿女的冲锋号角。我们相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众志成城、顽强拼搏,湖北一定能打赢扶贫脱贫这场彪炳千秋的大决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