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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挪用医保金 多名领导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09-18 08:12:21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吴翠华)下属挪用医保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多个领导受处分。近两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荆州等地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典型案件。

荆州市荆州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忠等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09年4月至2016年8月,荆州区医保局财务科科长兼会计文阁、医疗管理科科长兼出纳姚剑云挪用医保资金,进行营利性活动。文阁、姚剑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荆州区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本忠,该局原党组成员肖其娟、原副局长张小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荆州区医保局原局长吕杏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该局党支部委员、副局长罗艳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降级处分。

2017年7月12日,洪湖市汊河镇白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晏于佑违规操办外孙女十岁“生日宴”,邀请194人参加,并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此外,晏于佑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晏于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依程序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汊河镇党委书记代红兵、纪委书记黄慧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