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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安全生产隐患督办整改公告

发布时间:2017-10-13 10:46:48来源:湖北日报

今年6月份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强化政府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面部署、认真组织、强化督查、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查出并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大检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保持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但也存在少数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够,隐患排查不细致、不深入、不彻底,部分企业对事故隐患视而不见,隐患自查自改机制不健全、不落实,自查自改标准质量不高等问题。大检查期间,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多次到部分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每次都查出较多的问题和隐患,少数企业安全隐患问题比较突出。

为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机制,常态化、高质量推进落实隐患整改,彻底消除企业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省安委会办公室根据各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发现指出的问题,决定对21家企业,50处隐患问题进行督办整改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相关市(州)安委会要加强对所属企业隐患整改督办,各县(市、区)安委会负责具体整改督办并严格落实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的检查复核,企业要切实负责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相关规范标准落实问题和隐患整改工作,并于11月15日前全部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整改到位,又没有采取有力防范措施的,视同事故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整改过程中因监管措施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加重责任追究。

请各相关市(州)安委会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将以上所属企业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监督电话:027-12350;027-87360088。

附:企业(单位)问题和隐患清单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2日

 

企业(单位)问题和隐患清单

一、武汉中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投料间是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但使用的电动叉车(合力牌,型号:CPD30)为非防爆型。

二、上海纳铁福传动系统有限公司武汉工厂

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不能满足安全管理需求。

2.公司未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员工档案无每年再培训记录。

3.第四期扩产安全设施验收专家提出四项问题,未见到整改记录。

三、康明斯电力(中国)有限公司(武汉)

公司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制度中缺少安全风险责任层级划分。

四、武汉地产集团

1.集团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未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和分级,未建立相关档案资料。

2.琴台大剧院危险源辨识制度不符合公共服务行业特点,危险源辨识记录不完善,较高级别危险源管控措施缺乏可操作性。

3.武汉常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制度,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台账和重大风险清单编制无依据。

五、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未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2.车间压缩空气、天然气管道缺少介质名称标识;车间存放的乙炔、氧气、氩气气瓶缺少空、实瓶标志。

3.敷设在地上的乙炔、氧气软管缺少防挤压及机械损伤措施。

六、中韩(武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装置爆炸危险区域内部分电缆与其保护套管未有效充填密封。

七、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1.预混站等原料区域未设置泄漏物料收集设施。

2.生产所用的危险物料未按规定标示MSDS。

八、武汉奥克化学有限公司

1.大检查实施方案中未明确领导组织机构,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

2.2017年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不具体,没有培训记录。

九、襄阳兴发化工有限公司

1.副产品硫磺未办理安全许可;中间产品一氧化碳和副产品硫磺未进行危化品登记。

2.气柜等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报警仪报警信号未引入控制室。

3.控制室显示气柜已到高限报警位置,未报警。

4.气柜周围、CO风机周围等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机不防爆。

5.现场多处电机等用电设备无接地。

6.黄磷炉和控制室水平距离不足5m,使用玻璃窗隔挡。

十、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襄阳)

公司安全风险分级不明确,无安全风险等级判定标准,安全风险分析方法不明确。

十一、汉江集团丹江口电化有限责任公司(十堰)

1.35千伏输电线路和厂区主干道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控制室西侧高压配电室门口没有挡鼠板,多面配电柜门虚掩,无警示隔离措施。

2.电石炉2楼现场只安装1台CO气体检测报警仪,且现场没有声光报警功能,不符合GB50493-2009要求。

十二、武汉钢铁集团鄂城钢铁有限公司(鄂州)

1.“10?104m3转炉煤气柜”等3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于2014年4月进行了评估,未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需重新进行评估”的要求及时完成评估工作。

2.公司安全保卫部保存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不齐全,缺少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资料。

3.10?104m3转炉煤气柜区压缩机厂房二楼起重设备吊具悬在吊装孔上方,一楼对应吊装孔区域缺少“禁止人员通行”警示标志或设警戒线、移动防护围栏等防护措施;煤气柜配重块下方防护围栏未涂警示色或设“禁止靠近”的警示标志。

十三、武钢资源集团鄂州球团有限公司(鄂州)

1.高压配电室配电柜前地上部分区域未覆盖绝缘胶垫。

2.天然气站部分天然气管道法兰防静电跨接线接触点已锈蚀,接触不良。

3.天然气站过跨桥斜梯两边敞开,只有一侧设有扶手。

4.对大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照隐患整改“五落实”闭环管理要求建立台账。

十四、鄂州市吉庆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1.公司门禁制度不严格,没有对进出人员进行严格检查。

2.2017年上半年进行的应急演练没有进行总结评估。

十五、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咸宁)

锅炉房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引入锅炉控制室;锅炉控制室未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等设施;锅炉房仪表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十六、湖北明旺食品有限公司(仙桃)

1.天然气调压柜与周边建筑距离不符合要求。

2.锅炉房未设置独立值班室,未配备应急照明、二氧化碳灭火器等逃生、消防器材;现场锅炉控制柜、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未引至锅炉控制室;消防设施未正确涂刷安全色;锅炉房仪表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十七、拜耳斯道夫个人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仙桃)

1.锅炉房值班室无直通室外的通道。

2.锅炉房仪表设备及可燃气体报警设备未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3.酒精存放区域未设置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八、湖北小胡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荆州)

1.氨制冷机房区域目前只配备一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不符合“至少配备两套”的要求。

2.氨制冷机房上方操作平台超过2米,平台的防护栏杆未设踢脚板。

3.氨制冷机房现场缺少“当心中毒”“当心冻伤”等警示标志。

十九、法雷奥汽车空调湖北有限公司动力总成热系统分公司(荆州)

1.电气安全检查报告中对整改建议缺少整改情况及复查情况报告。

2.天然气调压箱设置有非防爆开关盒,不符合爆炸危险区域电气设备设置要求。

二十、荆州恒隆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

1.厂房未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二十一、湖北金九龙化工有限公司(荆州)

1.DCS自动控制系统失效。

2.装卸设施静电接地装置部分失效。

3.未定期进行员工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