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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静(女)任天津市高院代院长 原任湖北省高院院长

发布时间:2019-01-06 07:58:56来源: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天津1月4日综合报道据“津云”客户端消息,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任命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李静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决定接受高憬宏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

  据中国经济网地方党政领导人物库资料显示,李静,女,1963年4月生,曾任山东省高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3年任湖北省高院院长、党组书记。高憬宏,1959年8月生,2014年当选天津市高院院长。

  李静简历

  李静,女,1963年4月生,汉族,山东乳山人。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在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大学学习。

  1983年8月至1987年9月,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87年9月至1990年9月,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0年9月至1994年4月,先后任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业大分部副主任、审判员、研究室副主任、主任、副处级审判员。

  1994年4月至1995年2月,挂职任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南定镇党委副书记。

  1995年2月至1997年12月,任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副区长。

  1997年12月至1999年3月,先后任共青团山东省淄博市委副书记、书记兼市青联主席。

  1999年3月至2001年5月,任共青团山东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01年5月至2004年7月,任山东省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机关党委书记。

  2004年7月至2005年1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党组书记。

  2005年1月至2009年4月,任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9年4月至2009年5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9年5月至2013年1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13年1月至2019年1月,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月至今,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高憬宏简历

  高憬宏,男,汉族,1959年8月生,辽宁凌源人,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研究生院刑法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二级大法官。

  1985年吉林大学研究生毕业后,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刑事处副处长、审判员(1996年确定为副局级职级)、审判委员会秘书。

  1998年起,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2003年确定为正局级职级)、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2010年任国家法官学院院长、党委书记。

  2012年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13年10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

  2014年1月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9年1月4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高憬宏提出的辞去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