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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再塑电商新时代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03日07:54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评论员 艾丹

“互联网+”进入下半场,电商进入“法治元年”。伴随着消费升级,中国将以法治之力重塑一个电商新时代。

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该法针对舆论关注的个人代购、刷单炒信、拒退押金等行业乱象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对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而言,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以网络交易为代表的“网络生活”,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我们越来越习惯于在家叫外卖、出门打滴滴、躺在床上装购物车、付费看小说或追剧、刷微信或支付宝付款……而在手机或电脑的另一端,更连接着无数个实体店、网店、小摊小贩、快递小哥、出租司机、新媒体、自媒体……中国电子商务的规模已经占据了世界第一,营销网络深入到社会基层,几乎涵盖了人们衣食住行和文化娱乐的各种需求,也让今天的商业环境和社会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电商法》酝酿5年之久,历经4次审议、3次公开征求意见,千呼万唤始出来,不仅标志着电商进入“法治元年”,也见证了中国电商从爆发性增长到呼唤规范治理的过程。“互联网+”进入下半场,伴随着消费升级,中国将以法治之力重塑一个电商新时代。

把门槛提高,规则讲明、权责厘清、红线画出来,是中国互联网经济发展到现阶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进入良性循环的必然选择。以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电商经营者的行为,正是为了给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筑牢法治底盘,为无处不在的网络生活保驾护航。缺乏强有力的约束和引导,没有良好的商业生态,日益壮大的电商行业就容易呈现“虚胖”体征。假货泛滥、刷单炒信、擅改差评、默认勾选、大数据杀熟等乱象频出,不断给监管提出严峻挑战;伴随着每年不断翻新的成交量,投诉率、退货率也随之增加;网络点餐方便快捷,但“黑餐馆”藏匿其中;共享经济方兴未艾,但押金难退又饱受诟病……解决好电商领域不成熟、不规范的问题,为人们提供优质的网络生活环境,也正是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题中应有之义。

从互联网商业浪潮兴起之初给中小创业者大开方便之门,到如今电商要办营业执照、要缴税,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不再游离监管之外,平台经营者未尽义务将依法担责,还有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规定了最高达200万的处罚标准,堪称力度空前。有些经营者可能会觉得一时难以适应,认为“生意比以前难做”。但事实上,更规范的管理只会让合法经营者受到更强有力的保护,法律法规的完善正在加速商户的规范化过程,良好的法治秩序也会带给消费者更大的信心和信任。相反,如果浑水摸鱼的经营行为肆意横行,只会纵容劣币驱逐良币,最终将整个市场拖垮。

人们对《电商法》的关注,不仅是对自身所参与的网络生活方式的关注,更是对电子交易走上法治化轨道的强烈期待。将《电商法》落细落实,需要各地监管部门逐步推进、加大普法力度,也需要各经营主体的积极配合,让责任主体更加清晰,让法治边界更加明确,让法律实施更加具体、有力。只有让触犯法律的行为受到应有惩处,让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受到必要规制,法治的威严和导向作用才能得以体现。

电商 法治 电子商务法 【纠错】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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