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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被法人”“被公司”该谁来背锅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2日08:24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评论员徐汉雄

近日,有多位居住在北京房山某小区的居民反映,他们的商住地址被用于注册了来历不明的公司,有业主甚至发现自家的住址被注册了多家公司。(据4月11日《中国之声》)

以上并非孤例。据媒体报道,上海某高校教师曹波(化名)曾丢失身份证,被他人“盗用”注册成立公司:他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三年后,“被法人”的他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出行、办公、住宿等都将受到严重影响。

近年来,个人信息被盗用或冒用后,莫名其妙“被公司”“被法人”的情形屡有发生。今年年初,随着个人所得税申报APP的上线,随之带来了一项副产品,即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申报APP,有人发现自己竟成为一家陌生企业的法人代表。

“被公司”“被法人”给当事人造成的不便与隐患,谁摊上都是无妄之灾。但是,一旦发现,要验明正身,还以清白,却是手续重重。据了解,目前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进行的是形式审查,“只要凭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办理注册登记”,这显然是个漏洞,不用查看原件,就给了不法分子以空间。上海那位老师的“被法人”一事,相关工商部门就坚称,他们只负责形式审查,并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没有过错。而受害者要申请撤销登记,还要先做“笔迹鉴定”,以证明签名系伪造,这笔费用还得受害者承担,显然又有失公平。“被法人”者发现权利受侵害后,要往返于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进行维权,而造假者被发现,只是注销公司了事。盗用注册易,违法成本低,受害者却是要付出的代价大,要解除注册却是难上加难。这锅显然不能由受害者来背,这种不对称的局面当扭转过来才是。只有加强注册方面的严格把关,不让注册审核流于形式,同时,要打开受害者举报的方便之门,简化撤销的程序,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如此,方能从源头上遏制“被公司”“被法人”的乱象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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