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杨康通讯员蔡蕾杨瑞
3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保护措施,并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者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其采取失信联合惩戒。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省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樊锐介绍,自2016年《反家暴法》设置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以来,我省多家法院都通过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遏制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在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中的职责边界,将有利于这一制度更好地发挥作用。
“保护令”让破碎家庭回归完整
武汉市江夏区女子王某和丈夫林某结婚后,林某动辄对王某进行言语侮辱、拳打脚踢,甚至伤及王某的母亲。在一次被林某持刀追打后,王某决定不再容忍,向江夏区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许方芳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王某所描述的相关情况属实。法院很快向林某及其所在的辖区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妇联等单位送达了民事裁定书,要求林某停止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王某及其相关亲属,否则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许方芳介绍,这是江夏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几个部门的协助下,林某的家暴行为再没有出现过。
随后,许方芳又邀请长期在江夏法院办公的武昌区居民调解研究中心、江夏区妇联、江夏区家事调解中心、湖北省心理咨询协会等单位,针对此案进行诉前调解和联合调解,夫妻双方最终言归于好,携手走出法院大门。
“从发布人身保护令,到诉前调解、联合调解,王某和林某离婚纠纷案的妥善解决,是法院与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取得的结果。”许方芳认为,人身保护令要真正发挥作用,各个部门必须形成合力,“如果得不到派出所、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的支持,人身保护令有可能只是一纸空文。”
截至目前,江夏区法院一共发出了3份人身保护令。
好制度需要扩大社会影响
尽管人身保护令能有效遏制家暴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这一制度仍显得有些“藏在深山人不识”。
据不完全统计,自《反家暴法》实施以来,截至2018年,我省公安系统接处涉家暴警情数近5万件,全省妇联系统受理涉家暴的信访投诉量4052件次,投诉主体97%以上为女性。
与大量的涉家暴警情相比,人身保护令的申请人数明显偏少。据武汉市妇联统计,2016年至2018年,武汉市法院系统共签发了17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在我省其余各级法院,申请者更是寥寥。
“不景气数据背后,表明不少家暴受害者选择了忍气吞声,不愿申请这把‘保护伞’。”樊锐分析,人身保护令在实施中遇冷,可能源于“推销”力度不大,全社会对这一制度的知晓度、接受度还不高。“即使在法院内部,许多不从事家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对这一制度也知之甚少。”
此外,人身保护令需要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由于之前缺乏法律依据,在一定程度降低了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
“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需要村(居)民委员会对后续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需要公安机关对违反人身保护令者进行惩处,对申请人采取救助措施,如果没有法律依据,落实的效果可能会大打折扣。”樊锐认为,随着《条例》的实施,相关部门将会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也将有更多弱势群体拿起法律武器,用人身保护令来远离家暴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