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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复工复产企业,这5项税收政策请收好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3日17:49 来源: 楚天都市报-看楚天

楚天都市报4月13日讯(记者周萍英)13日下午4点,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召开第72场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助力复工复产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湖北省支持复工复产在税收方面的政策有5项。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吴明喜对这5项政策进行了介绍。

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是从2020年2月起,对各类参保企业的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为5个月,免征的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

四是从2020年2月起,湖北省各统筹地区可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前提下,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

五是自2020年3月20日起,将瓷制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植物生长调节剂等380项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此项政策将惠及湖北省380户出口企业、125种出口商品。

【责任编辑: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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