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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检察“护航”复工复产 下狠劲解决企业烦心事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7日07:47 来源: 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鹏 通讯员 蒋长顺

如何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更好地发挥自身职能,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湖北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想方设法为企业复工复产装上“加速器”。

深入一线摸“难点”

关键时刻拉一把

只有深入企业一线,真正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才能有效推动企业复工复产。

这是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乔长松的深切体会。3月17日他带队走访宜昌嘉禾绿色产业有限公司时,得知该企业急需复工复产启动资金,申请贷款却四处碰壁。

为帮助企业尽快解决难题,3月24日,在乔长松邀请下,当地农商行董事长来到企业,现场查看厂房设备,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银行同意给我们贷款80万元!万分感激!”3月26日,乔长松收到一则短信,这是嘉禾公司负责人传来的好消息。

4月8日,随着离鄂离汉通道解除管控,湖北各地企业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陆续复工复产。

和乔长松一样,各地检察长严格落实《湖北省检察机关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先后200余次深入企业走访,帮助企业纾难解困,渡过难关。

全力以赴堵“漏点”

既保护环境又降本减负

“这份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让我心里的石头落了地。”4月22日,黄石市某公司负责人向大冶市检察院表示感谢。

2019年12月,大冶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将工业固体废物及建筑垃圾露天堆放在厂区内,未采取相关防污措施,侵害公共环境安全。今年1月,大冶市检察院向黄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企业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公共环境侵害。

该公司立即对工业固体废物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积极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建设,并对原堆放场地进行无害化处置和综合利用。

在跟进监督过程中,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向大冶市检察院反映,该公司是黄石从事精密铸件自动化生产的重要企业,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存在较大困难。

大冶市检察院认为,在实现了保护公益目的情况下,支持生态环境局依据法律规定对该公司采取从轻处理措施,保障其顺利复工复产。最终该公司被免予行政处罚,复工复产并顺利经营。

“既要填补漏洞,还要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大冶市检察院负责人说。

通盘考虑通“堵点”

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2015年,石首市某局对某公司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不履行缴款义务,该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执行环节中,该局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仅责令某公司缴纳10万元罚款。

2019年10月,石首市检察院对非诉执行案件进行专项监督的过程中,发现该案的执行上存在违法问题。于是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将未能执行到位的10万元罚款执行到位并及时入国库。该局采纳建议,向某公司发出《关于继续执行行政处罚的函》。

但疫情突如其来,石首市检察院得知该公司的复工复产存在较大资金周转困难,如果立即强制执行,将对企业复工复产带来双重打击。检察院专门召集某局和某公司负责人召开协调会,最终某公司向该局提交延期缴纳罚款的书面申请,该局审批同意后,该公司可在规定的延期时间内缴纳罚款,先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资金紧缺的实际问题。

事后,该公司对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真心实意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工作实效表示感谢,承诺一定如期缴纳余款,不辜负检察机关的协调和努力。

疫情期间,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已审结行政案件8件,21件正在办理,指导下级院办理行政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实现防疫和办案两手抓。

【责任编辑: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