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鄂州市不断深化党旗领航系统工程,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扎实推进“40工程”,强化社区工作者培训提能,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鄂州市委、市政府4月30日正式印发《关于新时代深化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的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充分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鄂州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是全市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的指导性文件。
一、创新街道(乡镇)管理体制机制。这是加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的“先手棋”,街道(乡镇)不做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就很难实现。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意见》主要在“明责、赋权、增能”上下功夫:一是优化街道机构设置。按照“4+1”模式,对应“一党三公”职能设置4个党政工作机构和1个综合性服务事业机构,明确街道与社区在服务功能和服务事项上的分工。二是实行职责清单管理。推动街道(乡镇)把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和营造良好环境作为主责主业,分类制定职责清单并实行“准入制”管理。取消凤凰街道、古楼街道、西山街道招商引资任务。支持鄂城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推动有条件的乡镇改街道。三是向街道(乡镇)放权赋权。赋予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对区派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和任免建议权、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规划参与权、统筹协调和监督考核权等。四是推进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创新。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抓手,推行“88政务”模式。整合基层现有站所、下沉执法力量和资源,由街道(乡镇)调配使用,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二、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聚焦社区服务能力建设,重点突出四个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区域化党建。健全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架构。加强网格(小区)党支部和网格员队伍建设,坚持“双报到、双认领、双评价”机制,形成区域化党建整体效应。二是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优化整合社区各类服务,健全社区服务制度体系。三是推动社区减负增效。全面落实社区“四张清单”,实行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建立社区工作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赋予社区相应职权,进一步落实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四是提升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深化民主选举实践,完善居委会选举制度和程序;开展民主协商实践,探索建立“民生工作民意立项”机制;开展民主决策实践,推动“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办、民事民评”;开展民主管理实践,引导居民全程参与社区建设和自治事务;开展民主监督实践,完善自下而上的居务评价体系。
三、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村级组织体系,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发挥党员在乡村治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二是优化调整行政村设置。优化调整行政村设置,力争通过3年努力,实现全市行政村总数精简4%。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加大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力度。三是增强村民自治组织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四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培育淳朴民风,加强村规民约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文化体育活动,培育乡村特色文化产业。
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这是贯彻落实“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关键一环,《意见》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推进“三社联动”。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基地建设,完善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政策。二是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完善“党建带群建”制度机制,增强群团组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创新以项目化参与社会治理的方式。加快完善志愿服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保障体系。三是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完善公众参与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完善重大事项、重大活动、重大任务社会动员机制,通过机制创新引领和推动每一位公民、每一个家庭充分参与社会治理。
五、加强基层治理队伍建设。好的制度是有效治理的基础,能不能将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人”的因素尤为重要。一是提升基层治理队伍素质。把基层治理队伍建设纳入市、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选优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和“两委”成员,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实行区级备案管理。继续加大选派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工作力度。加强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二是建立完善社区(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加大从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中选拔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力度,加大面向优秀社区(村)干部定向招录(招聘)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按照社区主职平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水平的标准,建立与岗位等级和绩效考核相衔接的社区薪酬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村主职工作报酬底线标准由各区比照当地乡镇(科级)副职工资水平确定,村副职工作报酬一般按当地村主职工作报酬的70%左右确定,建立村干部工作报酬正常增长机制。
六、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一是扎实推进“平安法治鄂州”建设。加强社会治理有关制度的制定完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去化解矛盾、破解难题、促进和谐,推动法律服务下沉,强化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群众自治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全面推进“文明鄂州”建设。重点是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和宣传,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制建设,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鄂州特色的社区(村)文化精品。
七、推进基层治理信息化建设。一是建立“智慧吹哨”指挥体系。建设市—区—街道—社区—网格“五级联动”的“智慧吹哨”系统,建立问题诉求全收集、分级分类全解决、处理过程全跟踪、完成时效全评价机制。坚持“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构建自下而上、一事一评的评价体系。二是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系统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建立数据孵化器,构建政府提供场景、社会协同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智慧城市”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