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陈鹏 通讯员 段军霞
“针对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6项措施进行整改,立案调查9件,有力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注册商标权不受侵犯。”7月15日,钟祥市检察院检察长曾慧谈起前不久办理的一起案件,记忆犹新。
“民营经济在全省经济中占比超过一半,容纳了超过一半的就业人口,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就是创优营商环境。”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表示。
作为全国首家出台服务民营经济政策的省级检察院,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理念已形成共识。
服务举措 持续推进
“检察院主动服务民营企业有些年头了。”7月16日,省人大代表孙东林说到这些年检察机关服务民企的举措,印象颇深。
时间回溯到4年前。2016年3月20日,省检察院率先在全国省级检察院中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从10个方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2016年至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
2018年,接续开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同年12月,省检察院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和变化,将“鄂检十条”修订为“新鄂检十条”,从司法层面继续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年,省检察院出台《湖北省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工作机制(试行)》,从9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加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
今年,针对疫情防控的特殊情况,省检察院及时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并部署开展以“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等为内容之一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为湖北的民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年一个措施,我省检察机关全力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良的司法环境。
数据是最好的证明。2016年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6767件10380人,提起公诉5373件9493人,共依法对涉嫌犯罪的科研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民营经济主体不批捕1449人,不起诉48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622人。
法治“红利” 实现多赢
一起案件同时收到原告、被告的感谢信和锦旗,在武穴市检察院被传为佳话。
2014年1月,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与江西某公司发生工程款纠纷。2015年至2017年间,江西某公司多次在法院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
法院判决后,因许某资金周转困难,湖北某公司未履行余款,法院遂将许某移送至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至武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对许某释法说理,并积极联系江西某公司,帮助其与许某沟通协商。
2019年1月,许某履行了法院判决及裁定的220多万元全部义务。该案经提请该院检委会集体讨论后,依法作出了对许某不起诉决定。
今年6月初,许某冒雨送来锦旗:“感谢检察官给我改正错误的机会,贵院所做的不起诉决定让我们公司能够正常运转。”
江西某公司也发来感谢信,“感谢贵院在最关键时刻伸出援助之手,帮我们要回企业和百名员工的救命钱。”
一份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了江西某公司的合法权益,也保护了许某公司的日后发展,还解决了法院执行问题,实现了共赢多赢。
据了解,仅2019年,我省检察机关对非国有单位人员犯罪的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25.7%、11.2%,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不诉率分别高7.6个百分点、4.4个百分点。
助力复工 有呼必应
受疫情影响,今年我省不少民营企业经营困难。
助力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就是服务大局。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认为,必须帮助企业解决实实在在的问题,把工作做到民营企业的“心坎上”。
3月29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复工复产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意见》,要求既要有依法打击妨害复工复产犯罪的“严”,也要有法律框架内的“暖”。
2018年,朱某为承接洪山区某城中村改造工程,私自伪造陶某所在公司的印章,和某建筑集团签订了价值400万元的劳务分包合同。2019年10月,朱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公安机关抓获。今年3月,案件移送洪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收到案件后,通过认真审查,认为该案中还存在朱某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犯罪的线索,遂通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今年5月,洪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朱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复工复产,用实实在在的行动交上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答卷。”省工商联主席、省总商会会长刘顺妮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