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12月18日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蔡欣)今日,湖北省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系统开展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活动情况。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介绍,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克服疫情影响,实打实地解决了一批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累计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112万元。通过加大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力度,累计帮助群众挽回损失13.89亿元。

发布会现场
楚天都市报记者了解到,从今年4月开始,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司法为民“八件实事”专项活动。“八件实事”是指: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助力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动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构筑未成年人保护的防护网;开展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法律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案件追赃挽损力度,竭力挽回群众血汗钱、养老钱、救命钱;加大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金鑫
金鑫介绍,在努力解决群众信访诉求方面,把“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作为刚性要求,各级检察长带头接访,七天内程序性回复率达到100%,对确实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26.1万元,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在努力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方面,通过引导和解、支持起诉、督促执行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4112.21万元;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牵头制定并与12家单位联合印发《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工作办法》,已建立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推动摸排行业机构1.08万个、从业人员32.15万人,督促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在努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对涉企案件建立“绿色通道”,监督立案142件、撤案61件;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依法及时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199人;联合侦查机关清理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问题案件37件。
在努力挽回被骗群众损失方面,加强和公安、法院和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网络诈骗、非法集资案件的追赃挽损力度,累计帮助群众挽回损失13.89亿元。
在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方面,督促行政机关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整治活动107次,依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156人,维护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在努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面,开展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和诉前公告2336件,提起诉讼148件,督促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5447.4亩,恢复被损毁的林地和耕地2000余亩,清除乱堆乱放垃圾48万吨,收回被套取或冒领的国家补贴资金、社保资金193.7万元。
“湖北省检察机关将推动司法为民专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新闻发布会上,金鑫表示,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典型案例】
关键词:根治欠薪
男子拖欠213名农民工血汗钱
被逮捕起诉后支付688万余元
2015年10月,程某某与湖北腾龙光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腾龙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约定,程某某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施工建设,腾龙公司支付工程款。
截至2019年11月29日,腾龙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程某某11885万元工程款,但程某某并未按约定支付施工人员工资,拖欠21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88万余元。去年11月,徐某某、邵某某等多名农民工向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被告人程某某。同年12月24日,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程某某向213名农民工支付拖欠的工资,期限届满后程某某仍拒不支付,并将手机关机无法联系。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予以立案。
今年1月14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以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对其立案侦查。同年1月16日,被告人程某某被抓获,1月2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依法对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案件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依法对程某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程某某及其家属主动退还欠薪476万余元,以其两套房屋作为抵押保证还款140万余元,尚欠70万余元未支付且无抵押保证。
今年3月20日,黄石市公安局黄石港分局以程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黄石市黄石港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4月20日,黄石港区检察院就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向黄石港区法院提起公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黄石港区检察院继续开展追缴欠款工作,针对被告人期望从轻处罚的情况,通过律师反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告知其只有在全额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案件开庭前,程某某筹款将剩余的70万元欠薪支付完毕。检察机关根据程某某认罪认罚和退赃退赔情况,提出有期徒刑1年并适用缓刑,并处1万元罚金的量刑建议。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被告人程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检察官说法:对被告人程某某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农民工人数众多。黄石港区检察院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优先审查、从严从快办理,仅用一天时间就作出了批捕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的决定,及时稳定了被欠薪农民工的情绪,避免了矛盾的激化。检察机关始终把帮助农民工讨回欠薪作为重要办案的目标,通过联系程某某的律师、亲属,耐心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在开庭前偿还了所拖欠的工资,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关键词:追赃挽损
十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59万元诈骗款被全部追回
2017年至2019年以来,被告人郑某某、陈某某等十一人,先后加入位于老挝东盟华侨城摩根产业园的摩根公司,分别担任组长或业务员,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获取高额报酬。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伙人采取用微信或QQ加入股票投资类群,以在群内发红包、发老师名片等方式,分别拉被害人加入该公司多个工作QQ群,由业务员和组长在群里分别扮演老师和客户等多个角色,由老师利用专门话术喊单,业务员冒充其他客户按专门话术烘托老师,诱骗被害人投资,骗取大量资金,再由公司人员抽成获利。
2019年1月5日,巫某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乔某某拉入该公司QQ群,由被告人郑某某扮演老师,被告人陈某某等人扮演其他客户,先由老师推荐股票,其他人都谎称老师很厉害,跟着赚了很多钱,骗取了乔某某信任,老师又推送该公司制作的金和娱乐网站链接,称购买彩票更容易赚钱,诱导乔某某在该虚假网站下单充值购买彩票,其他业务员也冒充客户散发虚假下单截图,后利用网站操作谎称中奖骗取乔某加大投注,诱骗被害人乔某某陆续投入59.1万元,后又设置提现障碍,关闭网站更换网址,将乔某某踢出QQ群。
承办检察官介绍,该案发案之初仅有襄阳一名被害人报案,公安机关从QQ、微信聊天记录摸排到嫌疑人身份,在嫌疑人回家过年时将其抓获,讯问后嫌疑人交代在境外参与摩根公司实施诈骗行为。但由于境外调查取证困难,公安机关无法调取相关电子证据和银行转帐记录等与嫌疑人有关联性的证据。樊城区检察院积极督促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锁定本案其他重点嫌疑对象,从最初只有4名嫌疑人,先后追诉8人,共起诉12人(其中一名未成年人另案起诉)。
由于被害人被骗的资金转至多个账户,建议公安机关结合被害人资金转入账户情况,迅速冻结所有涉案账户,积极追缴涉案资金,成功追缴赃款22.6万余元。与此同时,检察官还动员犯罪嫌疑人及亲属退缴退赔违法所得。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樊城区检察院普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嫌疑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自愿与亲属联系清退违法所得。经反复沟通,多次做工作,最终在案6名嫌疑人及亲属共清退违法所得36.4万余元,至此被害人被骗金额59.1万元全部追回。
最终,郑某某、陈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7个月、10年1月,各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其他人判决五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检察官说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作案隐蔽性强,反侦查能力强,存在取证难、追逃追赃难的问题,检察机关树立“将追赃挽损工作贯穿办案始终”的办案理念,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积极追诉漏犯,从资金链流向查找、查封、冻结所有涉案账户,充分发挥认罪认罚制度作用,促使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被害人挽回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食药安全
销售不符合标准医用口罩
两人不仅获刑还被处罚金
今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被告人刘某某、阮某某见红安县疫情防控所需的医用口罩紧缺,从中发现“商机”,于2020年1月22日租用他人货车,从安微省太和县华源医药市场购进一批“飘安”牌和“华康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1月22日至1月24日期间,二人向红安县内十余家药店销售该批口罩29万余只,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74140元。经检测鉴定,刘某某、阮某某销售的“飘安”牌和“华康民乐”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率等参数均不达标。红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口罩为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
承办检察官介绍,到案后,被告人刘某某、阮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阮某某的妻子主动退还非法所得款人民币174140元。
今年3月8日,红安县检察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刘某某、阮某某批准逮捕,并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重点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的构成要件引导公安机关继续补充证据。同年5月7日,红安县公安局食药大队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将该案移送红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细致地释法说理,二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同时退缴非法所得。今年6月4日,红安县检察院对刘某某、阮某某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向红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7月29日,红安县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阮某某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官说法: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口罩等医用器材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不法分子为牟取暴利,铤而走险,严重威胁疫情防控工作。非常时期,更要有雷霆手段,红安县检察院通过及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始终凸显检察机关的主导作用,及时有效地打击了涉疫犯罪,遏制了伪劣口罩在红安境内蔓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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