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男同学吴某在借走女同学李女士60万元现金后,留下欠条多年不还且下落不明。2019年,在深圳定居的李女士在当地法院起诉,因手中证据不足且找不到吴某,只好撤诉。去年,李女士在本报公益律师的帮助下,打赢了官司。昨日,李女士拿到江岸区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开心地说:“60万元借款追回有望。”
李女士今年51岁,从小在武汉长大,与男子吴某是小学同学,在校期间关系较好。后来,她随父母举家搬迁到深圳。在1996年至1999年期间,吴某以生意缺资金等理由,先后向她借款共60万元。吴某写了欠条,但一直没有还钱。2016年11月,李女士回到武汉参加同学聚会,吴某出具了一张新的借条,承诺一年之后付清60万元借款,但到期后并未还款。
2019年初,李女士无法用手机联系上吴某,还得知吴某已搬离曾经居住的地方,不知去向。无奈之下,李女士拿着借条到深圳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法院立案之后,因无法联系到被告吴某,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缺席开庭,经法官释明,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下,仅凭借条不足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是否发生。李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
2020年6月,李女士向本报楚天公益律师团成员、武汉市民之家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朱宏伟律师求助。朱宏伟接手此案之后,迅速起诉至江岸区法院。承办法官多次走访调查,仍无法联系到被告,最后只得采取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通知其出庭应诉。庭审中,朱律师除了向法庭提交借条外,还提交了工商信息查询材料、银行交易明细,用以证明李女士担任企业高管,具有一定经济能力;提交了证人证言及录音材料,用以证明当时借款的细节及被告认可借款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已就其主张进行基本举证,证据之间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可以形成证据链,而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相关诉讼权利。
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吴某向李女士偿还借款60万元本金及利息。
吴某目前仍下落不明,李女士的胜诉判决如何兑现?“有办法,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昨日,朱宏伟律师称,法院可采取限制吴某高消费、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查封名下财产等,让吴某履行生效判决中规定的还款义务。若吴某仍“躲猫猫”,法院还可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