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寻常的合同纠纷案件为何会引起检察机关的关注?房屋买卖为何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涉嫌虚假诉讼?近日,经阳新县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这桩涉案2000余万,因房屋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被依法裁定再审。
据悉,2018年1月,国企改制后的北京甲某力公司以所有权确认纠纷先后分8次起诉至阳新县法院,请求判令园某乙置业公司名下8个商铺转移所有权登记至其名下。经阳新县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商铺归北京甲某力公司所有。同年,该公司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4月13日该案执行终结。目前,8个商铺均由北京甲某力公司对外出租收益。
园某乙置业公司名下8个商铺所在小区是众所周知的烂尾楼,作为国企改制公司为何斥巨资购买烂尾楼的商铺?涉案金额高达两千余万元,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陈述为何高度一致?阳新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依法对上述案件进行审查,发现房屋买卖的背后,实为债务抵押,并且本案还涉及另一丙某宝公司。
事情还要从2015年说起......
北京甲某力公司因担心对丙某宝公司的850万元债权(已被法院判决)无法收回,便要求丙某宝公司提供担保。园某乙置业公司欠丙某宝公司8100余万元。经过三方协议,将园某乙置业公司开发的上述8个商铺作为该笔债务担保,后因抵押担保手续无法办理,甲某力公司与园某乙置业公司签订了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总价为20277200元,合同标的远远大于市场价值。
在得知丙某宝公司总裁田某等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北京甲某力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此同时,为实现全部债权,甲某力公司串通园某乙置业公司,伪造付款证明,根据8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手续及阳新县法院的8份民事调解书实际占有8个商铺。至此,北京甲某力公司因一起850万元的债权债务先后两次获得了北京和湖北两地的法院判决书。
经查,本案中,甲某力公司并未实际支付购房款,案件双方当事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只为保证其与丙某宝公司850万元的债权进行担保,并不存在真实的商品房买卖法律关系。
另查明,根据刑事判决,丙某宝公司总裁田某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77亿余元,其中有1900余名受害人报案,涉案金额19亿余元。同时,自2015年2月11日到2018年4月,园某乙置业公司因拖欠工程款、商品房买卖以及借款等原因欠下40余名债主共1.8亿余元债务。
结合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承办检察官认为,北京甲某力公司与园某乙置业公司恶意串通、虚构买卖合同关系、提供虚假证据等违法行为,系典型的虚假诉讼行为,该行为既严重侵害了丙某宝公司、丙某宝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受害人以及其他债主的合法权益,又破坏了司法秩序,更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