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张扬 通讯员张馨文)日常生活中,烟酒零售商回收礼品烟酒再转手出售的情形司空见惯。3月14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一起案件,一零售商因出售的回收酒被鉴定为假酒,被法院判处高达价款十倍的赔偿。
2019年12月12日,武汉市民李某花27600元,在某烟酒城购买12瓶“贵州茅台酒”。李某购酒后,发现所购“贵州茅台酒”有假,便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委托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涉案酒水进行鉴定,该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出具产品辨认表,表示送辨产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案件审理过程中,该烟酒城称涉案酒水均为散装回收礼品酒,没有产品合格证件,不清楚来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烟酒城作为涉案酒水的经营者,应当通过正规的购货渠道购买并严格查验酒水的合格证件,但烟酒城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审查义务,属于明知涉案酒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销售,应向李某退还货款并处十倍赔偿27.6万元。
事后,烟酒城不服一审判决,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0年10月,武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中院立案一庭法官张文浩提醒,商家不要心怀侥幸地收购来历不明的烟酒,总有火眼金睛的市民,更有法律十倍赔偿的铁拳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