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张建林
3月18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全年共安排立法项目20项,其中议案项目7项,计划项目5件,预备项目8件,将聚焦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突发事件应对、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重点领域立法。
在依法防控和突发事件应对方面,为科学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健康安全,湖北省应急厅将起草《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修订)》;为加强和规范全省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今年,湖北省卫健委和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将起草《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在公共卫生领域方面,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湖北省将于今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同时,为了加强动物防疫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湖北省也将出台《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为及时有效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湖北省商务厅也将起草《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
此外,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以及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湖北省公安厅将起草《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
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计划的通知,其要求对列入年内计划项目的,起草单位要纳入年度责任目标,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原则上提前3个月向省司法厅提交送审稿及相关材料,并将立法计划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一、地方性法规议案项目(7件)
1.湖北省节约用水条例
2.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修订)
3.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修订)
4.湖北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条例
5.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
6.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7.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
二、政府规章计划项目(5件)
1.湖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科技厅)
2.湖北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起草单位:省司法厅)
3.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应急厅)
4.湖北省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卫健委、省生态环境厅)
5.湖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起草单位:省商务厅)
三、政府规章预备项目(8件)
1.湖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委政法委)
2.湖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公安厅)
3.湖北省普通高校校园道路安全管理规定(起草单位:省公安厅)
4.湖北省小型客船运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5.湖北省出生缺陷防治办法(起草单位:省卫健委)
6.湖北省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经信厅)
7.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修订)(起草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8.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起草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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