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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意见》指出,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要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各地要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意见》强调,要严格人选把关,并从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四个方面明确了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主要职责任务。
《意见》就“加强管理考核”指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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