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张理晶 实习生韩锐凌 通讯员褚金丽 王田甜 郭锐敏)鄂州某公墓公司非法占用18亩林地修建公墓,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近日,在武汉市中院的主持下,公墓公司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墓公司异地造林20亩以弥补生态损害。
鄂州某公墓公司在公墓建设过程中,超出审核批准的范围,非法占用鄂州市某村18.8亩林地修建公墓,造成林地大量毁坏。2019年,鄂州市鄂城区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万元,判处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20年9月,武汉市检察院向武汉中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鄂州某公墓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恢复被毁林地生态功能,如无法恢复原状,可采用替代性修复,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或修复不能达到生态修复功能,则承担生态修复费用、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武汉中院认为,鄂州某公墓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林地土壤、原有植被严重破坏,影响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应当承担生态破坏的民事责任。
近日,经法院主持调解,武汉市检察院与鄂州某公墓公司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公墓公司按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出具的异地修复方案在当地一处荒山异地造林20亩,栽种栾树1670株、红叶石楠1670株,连续管护2年,以弥补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管护期满后,不得对异地修复的林木主张权益。同时,该公司造林期间,接受当地林业站的监督,造林实施情况由武汉中院、市检察院会同当地林业站按照异地修复方案的标准进行验收。另外,该公司还要在鄂州市市级以上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承担专家咨询费、异地修复方案制作费。
承办法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的规定,自2017年起,武汉中院跨区域集中管辖武汉、黄石、黄冈、咸宁、鄂州地区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武汉中院首次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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