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陈谷云 严婉莹)通过司法拍卖拍得房屋后,法院协助办理了房屋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并未如期交房,这可把当事人愁坏了。5月12日,湖北省检察院通报一起检察建议监督助力解决“执行难”案,当事人耿某成功收房。
事情还得从2019年11月19日说起。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的房产依法拍卖,耿某通过互联网以最高价89万元拍得涉案房屋。拍卖确认后,耿某付清全部拍卖款,并于2020年1月4日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但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房屋,致使耿某无法实际占用使用该房屋。耿某多次向当地法院执行局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于是耿某向襄阳市襄城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应当在裁定送达后15日内移交的拍卖房产,为何在耿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一年多时间里都没有交付?”承办检察官陈勇告诉极目新闻记者,接到申请后,他们当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原来,耿某与该案被执行人刘某素不相识,也没有经济纠纷,基于对司法的信任,耿某从网上拍得法院司法拍卖的房屋。“刘某腾退房屋过程中,我们多次上门做刘某的工作,但刘某多次以死相逼,我们担心引发恶性事件,只能耐心做思想工作。”为了让房屋尽快移交,当地法院执行局也积极履职,但被执行人刘某声称被执行房屋是自己唯一房产,如果被执行,一家老小只能流落街头,因此拒不腾退。极端的态度给法院实施强制腾退带来一定困难,腾退时间多次往后推迟。
为核实刘某是否确实存在腾退房屋的困难,陈勇对被执行人刘某的资产情况进行了调查,“我们发现刘某名下还拥有其他资产,与自称的无房可居并不相符。”
今年3月30日,襄城区检察院向该区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及时采取有效执行措施,依法及时将涉案房屋交付司法拍卖的买受人耿某,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检察官出示了调查的资产情况并告知刘某拒不腾退的法律后果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今年4月16日,刘某迁出涉案房屋。目前,当地法院已将该房屋交付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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