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邢东伟 翟小功
7月5日,海南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海南自由贸易港第十三批制度创新案例。其中,由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省委政法委、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共同提供的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成功入选。
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的建立是海南法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建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国际争端调解机构等多元纠纷解决机构”,推动制度集成创新,完善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体系的重要举措。国际商事纠纷“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即在法院主导下,将诉讼、调解、仲裁三种争议解决方式无缝对接,共同促进纠纷化解。
省高院党组成员、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萍表示,首先,依托全国首个省级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并实行“立审执一体化”运行的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牵头联合司法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不断创新国际商事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吸纳境内外仲裁机构、调解机构进驻法庭,线上线下联动打造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同时,为源头化解纠纷,落实诉源治理的要求,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主动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大胆创新,突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调解案件减半收取”的规定,对诉前(立案前)达成调解的所有类型案件均直接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在全国属首创。
王萍表示,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尝试不同于以往调解机构入驻法院或者相关机构组织派驻调解员参与调解的做法,在和境内外13家仲裁调解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在诉讼服务中心专设仲裁机构仲裁员窗口,邀请合作的仲裁机构选派仲裁员定期值班,参与现场调解或接收仲裁申请资料。该举措不仅使当事人在立案现场享受到选择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便利,还可完成在立案阶段发挥诉讼、仲裁合力进行纠纷源头化解工作,真正在现场实现“诉讼”“仲裁”“调解”的无缝对接。
海南法院还建立撤销仲裁前与仲裁机构会商制度。对当事人提起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合议庭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存在撤销的法定情形并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及时召集仲裁院负责人、仲裁庭召开沟通会议,指出仲裁裁决存在的问题,推动仲裁庭同意重新仲裁。促进仲裁机构通过自我纠错以维护自身信誉,实现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的良性互动,在全国属首创。
目前,通过“三位一体”多元化解机制委托调解国内外案件共328件,调解成功104件,调解前置成功案件37件,免除案件受理费17万余元。通过调解(含和解撤诉)结案的案件184件,调撤率达57.68%(扣除不能调解的仲裁司法审查、外国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等案件);通过判决结案的案件上诉率仅4.58%,无一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执行结案率高达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