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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政府采购用承诺替代证明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6日16:17 来源: 三峡晚报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为供应商减负

宜昌政府采购用承诺替代证明

三峡晚报讯(全媒记者闫承敏)7月5日,记者从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到,该部门刚出台《全面推行政府采购文件声明承诺制相关证明事项清单(试行)》,过去需要有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上出具的8个相关单位证明,依法改为书面承诺。三峡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黄华表示,此举不仅提升了供应商的工作效能,同时,也为此前需要出具相关证明的行政部门节约了时间,真正起到“清、减、降”的作用。

这八项证明事项分别是:供应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供应商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纪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所属企业类型(大、中、小、微)是否属于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投标人;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后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是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简化政府采购办事程序,落实“清、减、降”要求,以此来提升政府采购服务效能。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对依照规定应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一律不要求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举措。同时,要求供应商按要求进行相关承诺,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中标(成交)结果时,将公示相关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经发现有虚假承诺的,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西陵区个私协会副会长熊海莲说,这个政策非常好,对有政府采购项目资质的企业起到很大的减负作用,也节约了不少时间和人力。三峡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黄华表示,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新举措,不仅是为能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企业减负,让他们提升效能,少跑路,多抓机遇。也为相关事项所涉及的行政部门减轻了负担,是一举两得的好事情,值得其他相关部门借鉴。

【纠错】编辑:邓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