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聂丽娟
通讯员 蔡蕾 朱玉琳
将车停在某大厦楼下,不料祸从天降,楼上窗户玻璃坠落,将汽车前挡风玻璃砸坏。车主小张报警后迅速确定侵权业主,最终获得2万元赔偿。7月16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省高院获悉这一高空抛物案例。
车主小张发现自己车被砸坏后立即报警,经查系大厦八楼玻璃窗户老化、门框松动所致。小张的车经4S店维修,花费2万元。后小张委托城区某鉴定机构,评估其车贬值损失1.5万元。
小张将大厦八楼业主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共同赔偿维修费2万元及新车贬值损失1.5万元。
大厦八楼业主辩称:承认赔偿,但只赔修车费2万元,对贬值损失1.5万不认可。物业公司辩称:坠落窗户是在室内,不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物业公司不担责。
2021年5月,审理此案、宜昌西陵区法院法官认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大厦八楼业主作为坠落窗户的所有人、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在门框老化松动的情况下,疏于维护、放任危险发生,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坠落的窗户玻璃属于室内部分,是八楼业主的专有部分,不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内,故物业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小张主张的贬值损失1.5万元,因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令八楼业主赔偿小张损失2万元。
法官还提醒,随着城市的发展,现代高楼越来越多,高空坠物、高空抛物时有发生,若导致楼下的人员或财产损害,如何查找侵权人?本案中,车主小张在发现自己停在楼下的新车被砸后,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公安机关帮助,查证系大厦八楼业主阳台窗户坠落所致,这是很关键,锁定侵权人。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