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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规定:这种规划经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布,查询方式要告知公众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9日20:00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刘笑

实习生 冯月 余玉洋

7月19日,《武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在武汉市政府官网公布。武汉市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查询方式告知公众。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

《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查询,有权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通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门户网站、规划展示馆网站或者政府网站等途径将控制性详细规划向社会公布(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并在本市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通告,将控制性详细规划查询方式告知公众。

《规定》明确,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确需对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进行优化完善的,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遵照《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执行。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绿线、蓝线、山体保护线、中小学、医疗卫生、养老、体育、市政公用设施等涉及已批专项规划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方案应当征求专项规划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控制性详细规划变更方案出现违反上位规划强制性内容的,武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予纳入“一张图”。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的管理,应当符合关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等的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肖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