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评论员 徐汉雄
9月23日晚,陕西省白河县46岁男子邱某驾车回家途中,为躲避检查弃车逃跑。两辅警随后追赶,邱某慌不择路,不慎坠入河中溺亡。10月8日,白河县警方接受采访时,坦陈此次“执法”有瑕疵。目前,白河县成立了由纪委、政法委、信访局等单位参与的联合调查组展开调查。(据10月11日极目新闻《陕西白河县两辅警夜查酒驾,无证男子被追赶跌入河中溺亡》)
邱某妻子尚某称,9月23日晚上8时许,邱某驾车行至冷水集镇一处三岔路口时,看到前方有交警示意停车接受检查。邱某2020年已被吊销驾照,将车停在三岔路口后,下车沿冷厚路往集镇方向逃跑。两名交警看到邱某逃跑,边追边喊“还跑,往哪儿跑”,并摇晃手电筒。大约跑了几十米,邱某选择往路边跑,跌下路边陡坡,坠入河中。“警察还继续喊着‘跳河了,跳河了’,并继续追赶至河边,因没有看到人,就返回了,然后撤离执勤点。”尚某说,她到河边搜寻,因天黑并伴随小雨,看不清河面动静,一直搜寻到晚上12时都没有发现其丈夫下落。次日上午,尚某到白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冷水中队和冷水派出所求救,民警在搜救后判断“人肯定跑了”。9月26日早上7时左右,邱某的尸体浮出水面被发现。
事后,尚某得知那两名追赶丈夫的交警只是辅警,便提出质疑“辅警是没有执法权的,却违规上路执法。如果他们不追赶,我丈夫就不会摔进河里;如果他们当时积极救助,我丈夫也不会被淹死。”
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的认为,邱某为逃避检查,逃跑中失足坠河,应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一定的责任;有的认为,如果只有两名辅警上路查酒驾,这是违规行为,因为辅警不能单独执法,如果是交警队组织的查酒驾,有交警带队,则另当别论。
至于辅警要不要追赶邱某,有的认为不能追或者不必追,把车扣下就不怕找不到人;也有的认为,邱某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弃车逃跑,由于是违法嫌疑人,追赶行为本身来讲是执法行为,并无不可。邱某被追过程中如果是失足掉入河中,追赶的辅警有救助义务。
可见,这个事的责任过错,并不难划分,就是要查明事实,确定到底是哪一种情形,才能厘清责任。这就需要有关方面调查后,以事实为准绳,以法律为依据,有个公正的交待。
发生这样的意外,属于执法“瑕疵”的部分当然可以检讨:如果是辅警违规执法,是擅自的行为,还是受指派的;当晚在被追赶者“跳河了”之后,为什么没有进行搜寻或报警就撤了,是没有预见到对方会有生命危险,还是没当回事,这个都需要调查下。
也要指出的是,类似遇到查酒驾就弃车逃跑,在情急中发生人身伤亡的意外屡有报道。这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悲剧,因为直面检查才是唯一的正确方式,这个时候,“三十六计,跑为下计”,如果害怕担责而逃跑是错上加错,只会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