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殖放流现场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黄忠 通讯员吕金璐 朱耀玲)原本想“打牙祭”,利川三男子竟在清江里电捕鱼,最终因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刑。3月12日,恩施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以案说法,提醒切莫以身试法,得不偿失。
今年1月2日下午,利川市的老谭相约小谭、小余去滨江路“活动”。作为捕鱼爱好者,小谭和小余顿时心领神会。三人随即准备了装有蓄电池、升压器、捞网等电鱼设备的充气船。暮色降临,小谭负责在岸边放哨,老谭和小余驾船从滨江路观音寺附近沿着清江顺流电鱼。
谁曾想,捞网发出“大丰收”信号的同时,也被路人发现了。二人见状弃船而逃,遗留渔获物13尾。见非法捕捞行为败露,三人向警方自首。
“全鱼宴”没吃成,三人也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移送至利川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在禁捕区域和禁捕期间捕鱼,对生态环境破坏很大。”利川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胡家柳介绍,打击违法犯罪只是手段,使受损的生态环境资源得到及时、有效修复和补偿才是最终目的。案件办理期间,该院积极对三人进行释法说理,阐述生态补偿的重要意义,三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愿意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
检察院主动联系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结合利川市内清江流域鱼类资源和种类情况,明确放流鱼苗种类、放流时间及地点。
3月7日,在利川市检察院、利川市农业农村局的监督下,老谭等三人将共同出资购买的鱼苗投放到清江河中。
3月10日,三人均被依法判处缓刑。他们表示,以后一定遵纪守法,绝不再非法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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