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 周梦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司法厅五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指出,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选聘,适用本规定。法治副校长选聘应当优先保障偏远地区、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和专门学校的法治副校长配置,推动法治资源均衡发展,形成法治合力。
《规定》要求,按照管辖区域每个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推荐申报,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推荐申报的情况,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实施动态调整。学校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从法治副校长人员库中确定选聘人选,任期一般为三年。
同时,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纳入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评议工作,对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Copyright © 2001-2026 湖北荆楚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互联网新闻信息许可证 4212025003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鄂B2-2023127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鄂)字第00011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1706144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鄂)字3号 -
营业执照
鄂ICP备 13000573号-1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206号
版权为 荆楚网 www.cnhubei.com 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