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通讯员 高超
夫妻感情不和,丈夫酒后放火烧毁自家房屋,最终换来三年有期徒刑。4月20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湖北仙桃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理了该起放火罪案件。
2021年8月,被告人刘某从外地回到家中,因与妻子发生情感纠纷,为泄私愤,在家中独饮一斤白酒后,用打火机将主卧衣柜内衣服点燃,随即关门扬长而去。刘某家中主卧室完全被烧毁,房屋及其他财物部分受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后经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和仙桃消防救援大队及时扑救,才未殃及小区其他住户。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鉴于刘某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能自动投案自首,且其妻子表示谅解,遂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放火罪作为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其成立不以造成危害后果为前提,而在于是否具备了法律所要求的全部构成要件。即,只要行为人着手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性,即使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构成放火罪的既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实施放火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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