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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拖欠90余万元,事后才知被员工以房抵债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19:25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曾彬 董星星

实习生 祁玥鑫 刘昱圻

迟迟未收到合作对方的货款,直至将合作方告上法庭,才得知合作方与自家公司一员工李某(化姓)签订了以房抵债协议,合作方将一套房屋过户至李某名下,而李某并未将此事告知公司。

2020年5月,武汉某科技公司与一建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由科技公司向建设公司提供工程项目所有的预拌砂浆。签订合同的过程,科技公司全权委托员工李某负责。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科技公司依约履行了交货义务,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公司的货款。

期间,科技公司让李某与建设公司沟通早点回款,但一直未收到建设公司的货款。2022年3月,忍无可忍的科技公司一纸诉状将建设公司告上了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要求建设公司支付货款90余万元。

今年4月13日,此案开庭审理。法庭上,建设公司表示,自己早在2020年11月就以房抵债的方式支付了科技公司的货款,并拿出了房屋买卖合同等相关证据。

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承办法官敏锐地察觉此事有蹊跷。经过双方质证,真相这才大白。

建设公司说,当时他们公司面临资金回笼的压力,李某提出以房抵债,长期以来都是李某与他们进行沟通,便以为李某是科技公司的负责人,于是同意了李某的提议,与李某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公司开发的一套商品房卖给了李某。

得知事情的原委,科技公司当即通知李某到法庭接受调查。李某坦白了经过,他说当时一直收不到钱,正好他的一个朋友想买房,就想出了以房抵债的办法,自己先买下房子,再卖给朋友,这样不仅可以收回钱,还能赚个差价。“没想到朋友因为投资失败不打算买房了。按照现在的市场行情,我手上的房子也卖不出个好价,就一直拖到现在,我也不敢跟公司说……”在法庭调解室,李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4月18日,经承办法官调解,科技公司与建设公司达成和解,科技公司当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和解除财产保全申请,李某承诺限期归还货款。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