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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孩子健康成长,江汉法院发出“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25日20:50 来源: 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涂冉竹

近日,武汉江汉区法院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的判后回访中,向离异的双方当事人发出全省首份“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要求双方父母保持良好的抚养关系,共同守护孩子成长。

2016年,男子王某与女子郭某在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小王由郭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0元。2021年,王某因未支付抚养费,被郭某起诉至江汉区法院,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欠付的抚养费8万余元。

江汉区法院在判后回访中发现,王某近五年仅主动探视不满8周岁的儿子小王两次。即便小王对周围和睦美满的家庭羡慕不已,但离婚时其父母积怨较深,小王的母亲郭某习惯了王某作为父亲的长期缺位,甚至不愿意前夫探视孩子。

得知上述情况后,该院“法言她语”审判团队的家事法官当即分别约见小王的父母到庭核实情况并开展调解释明、教育引导工作。

法官认为,无论父母关系如何,孩子都应该在和谐、稳定的环境中成长,不应成为父母不和甚至离异的牺牲品。从法律及生理意义上来说,父亲和母亲都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不可取代的依靠,对其身心成长起着不可或缺的重大影响,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抚养关系。作为直接抚养人的母亲郭某,不仅要亲自抚养,而且要帮助加强小王与其亲生父亲的直接联系和互动,提供探视的机会。作为非直接抚养人的父亲王某,要积极陪伴孩子,并及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如继续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依法下达《家庭教育令》。

经过法官劝解,郭某同意配合王某探视小王。多年未见儿子的王某眼泛泪珠,当即承诺会积极筹措尚欠抚养费,加强对小王的陪伴。同时,双方均主动签下“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承诺会进一步磨合,共同陪伴、养育小王。

法官介绍,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依法带娃”的时代正式开启。江汉区法院创设“法定合作家长”法律指导,对可能涉及婚姻关系破裂以及抚养关系确认、变更等案件,加强判前释明和判后回访,送达诉讼文书的同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唤醒和强调父母履行共同抚育义务,并将承诺书的履行情况纳入相关案件裁判时法官酌情考量的范围内;对在跟踪回访中发现父母怠于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承诺书,致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时,将依法下达《家庭教育令》,并积极对接妇联、共青团、学校、社区等机构,建立“1对1”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团队。下一步,江汉区法院还将与民政部门联合推动“法定合作家长”法律指导工作机制,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推广“法定合作家长承诺书”,预防父母感情破裂对未成年子女成长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努力为未成年人创造和谐稳定的家庭教育环境。

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换言之,不论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续,父亲、母亲均有共同抚育子女的法定义务。从法律意义来说,对于子女而言,父母是其“法定合作家长”。若“法定合作家长”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客观上对子女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形成了阻碍,法院可以依法发出《家庭教育令》,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