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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助学金不能止于追回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0日07:48 来源: 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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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山西师范大学网站5月18日通报,山西师大已追回多名2021届及2020届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上缴国库。(据5月18日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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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诚信是立身立业之本,比金子还要贵重。但在金钱面前,这些不用为找工作发愁、有固定收入的研究生,丧失了做人的底线,可称之为“精致的利己主义者”。明明不符合条件,却白白领取国家这么多钱,这样的行为属于骗领、侵吞国家财产,情节严重者需要被立案调查,甚至涉嫌违法犯罪。“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选人用人的标准,享受国家财政供养还骗取助学金属于“德”之污点,理应付出代价。

红网: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助学金者显然要严惩不贷,但是严惩之余更要严防,二者缺一不可。只有让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流程更加规范、更加合理,才不会给这些“伪”贫困生可乘之机,才能让这笔助学金真正发挥效用,才能让教育公平不仅仅是挂在嘴上、写在纸上。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是从2014年秋季起设立的一项国家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的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其目的是为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申请门槛很低,基本上只要是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培养研究生,没有固定的工资收入就可以申请。而就是这样一项普惠性的政策,却成为一些人眼中的“唐僧肉”,不惜弄虚作假、瞒天过海,也要占国家这点便宜。

山西师大此次被追回助学金的学生当中,有四名学生在享受助学金的同时,还享受国家财政供养,也就是说已经是国家公职人员,却为了继续享受助学金待遇,隐瞒就业情况,这是对国家财政资金的窃取,更是对公共利益的侵蚀,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极度缺乏诚信道德,读到研究生还做出这样的事,真不知道书读到哪里去了!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查的重点就在于,核查学生是否有固定工资收入,而当下获取收入的渠道越来越多元,这一情况不仅仅限于学生正式就业,在外担任法人、股东,有投资性质的收入,或是个体创业等等,都属于有固定工资收入的情况,学校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对其收入情况及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以保证助学金依规精准发放。

客观而言,现在灵活就业的人越来越多,资金流动方式也很丰富,对于一些隐藏性的收入,摸查起来可能存在困难,但是山西师大的情况并非如此,在享受国家财政供养的单位任职,应该是档案最为完备,手续最为严密,最容易被查出来的,为什么能够隐瞒这么久?学校的核查工作做到位了吗?是否有按照规定严格把关?为什么要等到审计署来审计,才发现问题所在?

信任是容不下瑕疵的,就像一个苹果,当我们看到其表面上有一处虫眼,就一定会猜想,里面是不是已经烂透了。学校及时追回被骗领的助学金,当然是职责所在,但如果说骗领是一件这么容易的事,大家难免会想,真的已经全部核查清楚了吗?会不会还有漏网之鱼?这只是一所学校才有的现象吗?其他高校会不会也有人浑水摸鱼?

所以,对于这种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除了让他们把骗了的钱吐出来之外,还应该对其个人,以及负责资格审核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形成有效震慑,同时在整个助学金发放领域开展大规模审计排查,确保国家资金能够涓滴不遗地用到正处。

而助学金申领在很大程度上与个人诚信息息相关,靠作假和隐瞒申领助学金,是以自身不诚信行为损害公共利益,应属于很明显的严重失信行为。建议依法处理时,对其进行失信惩罚,以维护社会诚信共识,在助学金申领中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督促每个人在行为上严格自律,不要因一时贪欲失信违法,令人不齿。

【责任编辑:郭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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