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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惊现大量垃圾 城管凭电话号码找到倾倒者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07:19 来源: 楚天都市报

垃圾袋上的电话号码 城管供图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讯(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黄蓓)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弃的泡沫纸片,送货司机以为能卖钱,打包拖走,没卖出去后随意倾倒在路边。6日,来自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城管的消息说,城管路长细心发现垃圾袋上的一个电话号码,成功查处一起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案件。

前不久,径河街径河片区路长黄卿和同事杨靖虎,与民田社区楼长一同进行网格化日常巡查时发现,辖区塔西路余家墩附近有大量暴露的生活垃圾,垃圾均用大塑料袋包好。

经现场勘验,倾倒的生活垃圾约10立方米,二人现场进行了视频、拍照取证。由于随意倾倒垃圾的当事人早已没了踪影,如果无法找到倾倒的当事人,就只能“哑巴吃黄连”,通知片区环卫保洁队长进行清理。就在此时,细心的执法队员黄卿发现,其中一个垃圾袋上有一个电话号码。黄卿拨通了这个电话,对方回答是某工业园区的一家企业。黄卿、杨靖虎当即赶往该公司。经证实,路边的垃圾来自该公司。

那么,这些垃圾又是被谁倾倒在路边的呢?原来,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废弃的泡沫纸片一直没有处理,由于无处堆放,他们将泡沫纸片交给为该公司送货的一个司机进行处置,该司机以为能卖钱,便将垃圾打包拖走,但最后这些垃圾没有卖出去,司机就随意倾倒在路边。装垃圾的塑料袋上的电话是为了方便给该公司送货留在上面的。最终城管执法队员通过这个电话号码顺藤摸瓜找到了当事人,成为了破案关键。

执法队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该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执法队员依法给该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其清理倾倒的垃圾,并对随意倾倒垃圾的司机立案调查,拟处罚500元。

【责任编辑:郭蔓】